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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细则

发表时间:2009/7/15 13:49:39


  根据《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第二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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