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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9/7/25 18:44:38
目录/提纲:……
(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原则
(三)有错必纠、奖优罚劣的原则
(一)刑事诉讼辩护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
(二)民事诉讼代理
(三)行政诉讼代理
(四)劳动仲裁和行政复议代理
(五)公证证明
(一)案件的立案、受理是否符合规定
(三)辩护和代理的主要意见是否正确
(四)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
(五)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收受受援人的财物
(六)案件的卷宗材料是否符合有关的归档要求
(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必须注意的其他事项
(一)根据当事人的投诉、来信、来电、来访等所进行的单项检查
(二)根据案件质量管理的需要,对不同类别的案件进行的专项检查
(三)年度案件质量的全面检查与抽查
(一)听取被检查单位的汇报
(二)要求就检查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
(三)查阅案卷
(四)旁听庭审
(七)其他检查形式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认定为优良:
……

  
  第一条 为了增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促进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的规范化,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本机构指派的援助案件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应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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