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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暂行规定

发表时间:2009/9/28 16:30:12


  县工商局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暂行规定
  为了实现工商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县工商局开展行_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工商部门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规范行政执法权力,严密执法程序,公开权力事项,提高行政效能,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加大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使行政相对人充分享有和行使知情权,使行_力在阳光下高效运行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监督制约对象是机关执法业务股(统称执法机构)和所有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
  开展行政执法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主要工作内容是清权确权、分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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