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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发表时间:2010/6/13 10:11:33


  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
  “农民工”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人,现代汉语词典和汉语大词典有关工人的解释是:“他们不占有工厂的生产资料,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维持生计”。正因为农民工这种特殊的身份使得他们进城期间既不属于城镇居民,又不属于务农农民,养老保险的缺失在他们身上明显地体现出来,所以要通过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来保障农民工老年生活。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现状
  目前,我国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还不完善,存在着很多问题,使农民工养老保险开展十分困难。农民工不享有养老保险或者享有养老保险但退保现象严重。农民工在城市工作,逐渐地融入到了城市中,自然也应享有城市公民的待遇,养老保险是农民工越来越需要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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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巨大的资金流在了四川当地,这种巨大利益的诱惑下,政府很难舍得“肥水外流”。这些转移上的困难使得流动性很大的农民工对画饼充饥式的社保失去信任不得不退保。社保难以接续,造成农民权益被损害,使农民工失去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和信心,这也是造成我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难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努力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
  (一)关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问题。考虑到农民工收入低、流动性大这一实际问题,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制定十分困难,所以如果“一刀切”地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无论从农民工的角度还是用人单位的角度都不太现实,农民工所缴纳的8%和用人单位所缴纳的20%对双方都是笔不小的数字,搞不好会使农民工因为高昂的养老费用而退出城市市场,也会使一些小企业由于不堪重负将面临破产的危险,并且还会出现企业在用人上排除雇用成本一样的农民工而用素质和能力更高的城市人的逆向选择行为,如果这种情况出现会更加伤害了农民工的权益。所以,现在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实在是不太现实。因此,要建立一个适合农民工的过渡性养老保险,然后等到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农民工的实际经济情况和整体素质提高了再一同并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由于新一代农民工已不同于往年,他们更加容易融合到城市中,再加上他们的整体素质和知识水平在逐渐提高,并且一般都打算不再回农村,这个过渡时间不会很长。按照现在的实际情况,笔者比较同意浙江的“双低标准”,即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这种参保缴费办法。2008年4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透露,目前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此办法的出台和尽快实施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办法的设计思路是降低门槛,采取“双低标准”,即调低企业、个人缴费额度——约为现有城镇职工养老缴费额的50%;其制度定位是低费率、低保障、广覆盖、可转移,并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这说明这种“双低”办法是很适合农民工的,所以按双低办法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是一个很好的方法。
  (二)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接续问题。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成为一大操作难题。在目前的情况下,农民工的保险无法转移,如果不能转移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就无法连续,农民工只能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就业地时,用一次性领取的方式来享受其待遇,这实际上根本起不到社会保险的作用,所以现阶段建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机制是必要的。具体做法如下:政府要协调好各地区的关系,给农民工在银行开设养老 ……(未完,全文共2130字,当前仅显示13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