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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管理规范

发表时间:2010/7/21 23:10:22

乡镇卫生院管理规范

一、引言

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确保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乡镇卫生院是县政府举办的公益性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是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枢纽。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应认真贯彻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药费用,极大的方便农村患者,不断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职能与机构设置

第四条 乡镇卫生院的基本职能是:一、负责本乡镇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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