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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发表时间:2010/8/24 17:03:49

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_改革,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根据办事处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办事处建立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服务中心是接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核算的服务组织,在工作上接受办事处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其基本职能是: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定期报告财务情况,搞好会计资料保管。

第四条 服务中心执行财政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大会通过的财务制度进行记帐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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