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责任失真的思考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因为他掌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权,因此只有他能够真正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会计社会责任。《会计法》中在第四条中规定:“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十一条也规定,“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明确规定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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