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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税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发表时间:2010/9/28 14:07:43
目录/提纲:……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直接影响案件查处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一)本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
(二)本机关发布的与纳税人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一)属于已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三)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
(四)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七)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
县国税局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机关的政务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应当予以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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