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食品卫生法》心得体会
多一些信心 少一些无奈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
食品安全监督职能调整,一直以来是卫生监督_改革第一位的动因。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食品卫生法》试行10年后正式实施,执法主体由原卫生防疫站改为卫生行政部门。随后,经过卫生部门内部长期的观望、争议、探索,开始将分散在卫生行政部门、卫生防疫站的卫生监督职能集中起来,组建独立的卫生监督机构,逐步形成了既承担公共卫生监督,又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兼具行业内外监督职能的卫生监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6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1609字,当前仅显示10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执行食品卫生法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