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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1/6/22 15:23:25

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规则
  
  村(社区)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
  议事规则
  
  1、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议事必须坚持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两委委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支部委员会议和村民委员会议一般一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有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支委会议书记召集、主持。村委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支委、村委会议原则上要求委员必须到会,特殊原因不能到会必须向书记、主任请假。根据工作需要,支委会、村委会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村委会议原则上邀请支部书记参加。
  3、支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村委会议由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他委员拟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应事先与书记或主任沟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有关事项,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4、支委会议议事的主要范围:一、研究、制定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措施、意见;二、讨论村(社区)的重要工作和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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