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笔皆有责———论提高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
新民晚报国际新闻部 李 晖
“对精神产品要特别注意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力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江泽民同志针对媒体从业人员也特别提出要求:“我们的宣传思想工作,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谆谆教诲,语重心长,每字每句都在提醒我们,身为媒体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社会责任感。妙手著文章,铁肩担道义,从来都理应是一个媒体从业人员的最高理想,但事实上,在当前这样一个虽然远离了“文人办报”,却几近沦为“商人办报”的时代,媒体从业人员的社会责任感正有一种弱化的趋势。
现状———弦不绷紧 险情不断我们先来看看以下几则报道:
报道一:垃圾场惊现儿童残肢2006年4月4日,《兰州晨报》刊发作者为唐远知、鲁进峰的报道称:“两条煮熟的儿童胳膊及碎肉、骨头掺杂着生姜、朝天椒等调料惊现兰州市城关区阳洼沟垃圾场!”文章中写道:记者于4月3日获知此消息后来到该垃圾场西北侧的一堆垃圾旁,亲眼看见“在一个白色塑料袋旁,放着两条小孩胳膊,塑料袋里装有碎肉、骨头,以及生姜、朝天椒等调料……办案人员从现场情况分析,这是一起杀人碎尸案,小孩被杀害后肢解煮熟。”报道二:铁道部酝酿火车票中加铁路建设费2006年11月6日,《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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