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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在省级生态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会上的发言稿

发表时间:2011/11/10 15:16:58

在省级生态市和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上的发言稿
——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各位领导、同志们:
省生态办、创模办、环保厅分别于10月19日~20日和10月27日~28日对我市创建省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了技术核查和调研,核查组通过听取汇报、观看专题片、现场考察及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后,对我市省级生态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详细的整改意见。现将技术核查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作如下发言,若有不妥,望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生态市建设技术核查情况
1.基本条件
六项基本条件中四项符合创建省级生态市基本条件。两项未能全面达标:
(1)“全市50%的乡镇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并获命名”未达标。我市只有太平镇等3个乡镇经省环保厅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虹桥乡等17个乡镇通过省环保厅技术核查,官渡等6个乡镇因没有建设集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系统而暂缓通过技术核查。按省环保厅要求,市人民政府以万府函〔2011〕653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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