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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难”问题调研报告:关口前移能动执行

发表时间:2011/11/25 21:15:58
目录/提纲:……
一、现状
三是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未结案中占有很大比重
二、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三、辩证的分析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四、关口前移,缓解压力
(三)以立促执,就是对执行案件的立案进行严格的规范和管理
……
关口前移 从源头上缓解执行难 能动执行 在内部形成执行合力

一、现状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大量的社会矛盾通过诉讼形式,运用法律措施进行化解,通过行政手段、仲裁、人民调解等调处的矛盾,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执行程序得以结局,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成了当事人兑现法律权利的最后关口。如果法院的判决、行政仲裁、调解协议在这个关口不能有效得以解决,这不仅使化解矛盾的成果得不到巩固,反而有可能激化或引发新的矛盾,从而影响_和执法公信力。从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执行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难以执行或无法执行。据统计,全国执行实际到位只有率40%左右,按法定结案标准计算的执结率也仅有60%左右,这无疑形成了法院“执行难”的局面。

“执行难”的表现形式,在中发(1999)11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将“执行难”概括为四句话,即“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2008年全国清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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