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一)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征税,未转部分不可征税
(二)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部分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是否纳个人所得税
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如何核定
(一)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何核定计税依据
(二)目标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属于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
(三)对接受赠送的股权问题以“隐性”的方式进行了确定
(四)对接受转让股权再转让个人所得税问题进行了界定
二、向企业“借钱”买房年底不还,需要缴个人所得税
(一)即使是12月30日借款,31日未还也要缴税
(二)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股息红利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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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过程相关税收事项剖析
初始投入环节相关税收政策
一、资产评估增值如何缴个人所得税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5号),对资产评估增值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一)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征税,未转部分不可征税。个人(自然人,下同)股东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转增个人股本的部分,属于企业对个人股东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在转增个人股本时代扣代缴。比如,某自然人组建的股份公司资产评估增值200万元,董事会决定拿出120万元按照股份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作为股本增量,那么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股份公司只能就已转增个人股本的120万元分别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就资产评估增值总量200万元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金中的股本溢价转增个人股本,不作为应税所得部分。
例如:一家公司原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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