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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公文办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1/12/17 15:06:10

区林业局公文办理制度

1、上级机关来文的处理

收到上级及有关部门的纸质公文(包括正式文件及上级领导的批办件等),或每天一次定期通过内网查询到上级部门发至本局的公文邮件。均由综合科按下列程序处理:

(1)登记、拟办。收到来文先进行清点,无误后在《收文登记簿》上登记,然后填写《公文收文处理单》并提出拟办意见,按来文紧急程度送主要领导批办。

(2)批办。负责批办的领导在认真阅读来文、熟悉公文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处理建议和阅知、传批范围。

(3)传阅。对批办需传阅的公文,文秘人员按照批办意见根据自上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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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起草打印清样后,由综合科统一核稿、呈批、登记、编号、印发。文件稿交局综合科核稿前,主办文件的相关业务局、科、站负责人应先行审核签字;会签、印发时,主办局、科、站应派人协助工作。

(2)分类按程序办理:财务及行政综合性文件、材料由综合科起草,局分管负责人传签,必要时送局党组书记及其有关班子成员传签,由局长最后签发;党务人事类文件、材料由监察室(或综合科)起草,必要时送局分管负责人、局长传签,由书记最后签发;专业性文件、材料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局、科、站起草,送局分管业务负责人审签后,必要时送分管财经负责人及书记传签,再由局长最后签发。其中,用于向上级汇报或对外交流,而内容把握不准或牵涉面广的材料,须报有关人员及全体班子成员会签或会商确定的,报经局长最后审。

(3)草拟公文应做到:①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决定精神。②情况真实,观点鲜明,表述恰当,结构严谨,条理清楚,字词规范,标点准确,篇幅力求简短。③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④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或“1、”,第四层为“(1)”。应避免采用过多的层次结构。⑤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以及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⑥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前,应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⑦草拟文件应制作文件拟稿单。

(4)已经局领导审核签发的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确需修改,须经综合科长同意,并送局领导复审。

(5)严格按公文规范化要求印制文件材料,严格控制文件印制数量。不需以局名义即发的文件尽量不即发;同时,严格控制照抄照转和原文翻印文件、材料;确需抄转或翻印的,要经主要领导同意。

(6)各类文稿的起草、修改、抄写、签批等,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圆珠笔,以便存档和保管。

(7)文件存档时底稿和印件一并存档,存档印件为3份。

3、其他有关规定

(1)平行机关或非隶属单位来文处理参照上级来文处理办法进行。

(2)下属单位(乡镇林业站等)来文处理,传批顺序由上 ……(未完,全文共1921字,当前仅显示12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林业局公文办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