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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档案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1/12/17 15:05:31

区林业局档案管理制度

1、机关档案是指在各项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以及其他不同载体、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基建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档案属国家财产,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占有和损坏,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与有效利用。

2、档案工作是业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应将档案工作与各项行政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每项业务工作的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个阶段,应同时对档案工作做出安排,实现档案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同步管理。

3、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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