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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两非”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2/9/13 20:15:48
目录/提纲:……
一、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
二、加强监管,强化制度建设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一)要做好宣传警示工作
(二)要严格相关资质准入
(三)要把好胎儿性别鉴定和引产手术关
四、集中整治,严查“两非”案件
……
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两非”工作的通知

包卫发〔2012〕134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_妇联《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人口宣教〔2011〕69号)和2011年8月六部门联合召开的_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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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健机构按照《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B超使用管理制度、终止妊娠药物销售和使用管理制度、实施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相关审批制度以及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集体审核制度等相关管理制度,查堵漏洞,完善监管,有效防止“两非”行为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各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日常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强化关键环节工作的落实。
(一)要做好宣传警示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妇科、产房等重点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时刻警示群众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要严格相关资质准入。要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住院分娩等相关服务项目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严格准入标准,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各医疗机构要对妇产科、B超室等相关医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上岗前签订相关责任书。
(三)要把好胎儿性别鉴定和引产手术关。各旗县区卫生局、相关医疗保健机构要根据实际制定专用设备的操作规程、超声诊断专人管理制度,做好终止妊娠手术相关记录,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实施中期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定期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情况汇总,上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要严格执行三人以上专家组集体审核制度,经诊断确需终止妊娠的,由实施机构为其出具医学诊断结果,并通报所属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服务项目的医疗保健机构使用。
  四、集中整治,严查“两非”案件
各旗县区卫生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计生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2年第 ……(未完,全文共1684字,当前仅显示10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包头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两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