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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拍卖工作规则

发表时间:2012/10/17 8:47:31
目录/提纲:……
2、协商确定竞买保证金、拍卖时间、公告时间
3、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委托人设置拍卖保留价
5、拍卖成交后,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的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盖章确认
7、负责与监督、公证、新闻媒体、政府有关部门等联系
9、拍卖不成交的,书面通知委托人
……
联合拍卖工作规则

为规范**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与“选择联合拍卖机构资格审核小组”选定的拍卖中介机构(以下简称拍卖公司)在联合拍卖过程中的行为,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联合拍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拍卖公司被确定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应当与产权交易中心签订《联合拍卖单项资产协议书》和支付相应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 在联合拍卖过程中,产权交易中心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根据委托拍卖资产的实际情况,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签订《资产转让委托合同》,并将相关资料复印给拍卖公司。
2、协商确定竞买保证金、拍卖时间、公告时间。
3、根据具体情况建议委托人设置拍卖保留价。
4、收取和退还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收取拍卖标的成交价款,根据有关约定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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