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的应对与风险防范
李晨律师:
您好!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2009 年 12 月,我们与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我司担任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某项目转让的咨询顾问,协助促成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与 A集团就上述项目的合作交易。同时,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按照实际收到款项的 3‰支付服务佣金。”我司如约提供了咨询顾问服务,联系买方、协调价格。通过我们尽心尽力的服务,最终促使《合作协议》中约定的 A 集团成功地以一笔合理的价格对该项目进行了收购。2010 年 11 月,该房地产公司收到了项目转让费,这时我司已经履行了《合作协议》的目标,故按照协议约定,该房地产企业应向我司支付约定的服务佣金,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称,该笔交易非我司所促成,系其他房地产经纪公司促成。因此,拒绝向我司支付佣金。请问,现在我司应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张斌坤 读者
张斌坤读者:
您好!
根据您所描述的案情分析,我们可以判断这其实是一起典型的居间合同纠纷。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居间人很好地扮演了协助市场资源配置的身份。
但居间合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76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未完,全文共4232字,当前仅显示21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居间合同纠纷的应对与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