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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局开展“四治”专项整治活动四项制度

发表时间:2012/12/27 9:06:45
目录/提纲:……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科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科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_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三)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
1、德
2、能
3、勤
4、绩
5、廉
(一)测评预告
(二)公开述职
(三)组织测评
(四)征询谈话
(五)综合分析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养老保险局开展“四治”专项整治活动四项制度

目 录
1.沈河社保分局选拔任用干部制度………………………………2
2.沈河社保分局领导反向测评制度(试行)……………………8
3.沈河社保分局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12
4.沈河社保分局干部分类管理办法………………………………18


沈河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有利于优秀人才,尤其是德才兼备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分局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沈河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在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
第四条 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_思想、_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7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部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办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第十条 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党支部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市局。
第四章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选拔任免工作要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_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第五章 检查监督
第十二条 选拔任免工作全部程序接受组织及群众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党支部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三)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沈河区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沈河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
领导干部反向测评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营造履职尽责、重德尚德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反向测评,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对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反向情况进行的民主测评。适用于年度考核、领导班子研判和干部考察、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 反向测评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原则。
第二章 测评对象和方式
第四条 测评对象为沈河分局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五条 测评工作结合年度三位一体考核、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研判等工作适时进行。反向测评实行百分倒扣量化制,即以100分为基础分值,扣除相应分值,最终平均得分为测评分值。
第三章 测评内容 
第六条 领导干部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德。政治立场不坚定,大局意识不强;品行不端,情趣不健康;家庭不和,邻里不睦。
2、能。学习不经常,业务不精;思路不清,决策不科学;方法简单,墨守成规。
3、勤。_散漫,作风浮漂;消极懈怠,拈轻怕重;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绩。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效率低下;不依法办事,有重
大工作失误;业绩不突出,干群不认可。
5、廉。自律意识差,不遵纪守法;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奢侈浪费,贪赌腐化。
第四章 测评步骤
第七条 测评工作采取五个步骤进行:
(一)测评预告。测评组在测评前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测评预告。
(二)公开述职。召开述职大会,领导干部就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述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指定领导干部大会述职,其他领导干部书面述职)。参加述职大会人员范围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参加述职大会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书写能力。
(三)组织测评。领导干部述职后,参会人员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内按照填写说明,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自主填写《科级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反向测评表》。
(四)征询谈话。测评组分别主持召开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领导干部征询谈话会,分别征询对一般领导干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
(五)综合分析。根据述职报告、反向测评和征询谈话情况,对测评对象进行综合分析。
第五章 测评组织
第八条 部门领导干部的测评工作,由沈河分局党支部会同市局人事处组建测评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九条 测评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
(二)熟悉或了解组织人事工作;
(三)具有胜任测评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 ……(未完,全文共7775字,当前仅显示27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养老保险局开展“四治”专项整治活动四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