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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四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

发表时间:2013/1/5 16:18:01
目录/提纲:……
一、领导重视,制定实施步骤
三是制定防止以上四个问题出现的长效措施,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落实
二、召开会议,学习相关文件
三、开展自查,进行检查登记
(一)用公款旅游自查情况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三)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
(四)用公款支付高消费活动
一是认识不足
二是缺乏长效机制
四、制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四个“严禁”,明确规范
一是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
(二)继续加强宣传学习,强化认识
(三)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加强监督
(四)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不留漏洞
……
区司法局“四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2012年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于7月份对年初以来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以及用公款支付高消费活动等四个问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制定实施步骤
接到《关于上报“四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的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定了该项工作的实施步骤,一是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关于“严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以及用公款支付高消费活动”的条款;二是组织工作人员对我局年初以来“严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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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的重要工作,严格要求,严格把关,严格落实。通过自查,我局没有以任何名义组织、参加各类公款旅游活动。有三位同志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所需经费均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领导审批,无违规行为。
(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我局始终按照人社局下发的工资标准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在职人员的津贴补贴均通过财政拨款,按规定程序以银行卡方式发放。我局既不存在自设津贴、补贴项目,也没有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从未发放过规定外的奖金。
(三)领导干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安排。年初,我局按照纪委相关文件要求,强调不准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或接受可能影响工作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经查,我局没有人员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高消费活动。我局严格要求机关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或健身活动。经查,我局没有人员参与此类活动。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认识不足。在自查过程中,个别同志认为自己是普通工作人员,不是领导干部,既没机会参加公款旅游,也没人宴请、送礼等,不可能出现类似问题,因此态度消极,不能真正从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问题的认识,改变个别同志在思想上的误区,真正使全局人员时刻绷紧反腐败这个弦。二是缺乏长效机制。对于此项工作,基本停留在自查自纠的层面上,没有建立合理的措施进行严格规范。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探索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四、制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四个“严禁”,明确规范
一是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干部出差应根据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对违反纪律的要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超支费用不予报销。
二是严禁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严禁违反上级有关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以各种名义向职工普遍发放各类奖金。违反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是严禁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或接受可能影响工作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违反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是严禁工作人员用公款获取或收取馈赠的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和高消费娱乐场所的使用券;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或健身等活动。违反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继续加强宣传学习,强化认识
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常抓不懈,逢会必谈,严格要求各科室按照《司法局廉政制度汇编》中的制度要求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以建设 ……(未完,全文共2392字,当前仅显示15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区司法局“四项清理”工作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