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照“九个是否”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理论学习深度不够
二是工学相长效果不理想
2、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方面
一是持续发力的执行力有待提高
二是攻坚克难的战斗力有待提高
3、是否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切实做好助企纾困方面
一是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的主动性不够强
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
4、否在办理涉企具体案件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面
5、是否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方面
6、是否存在因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方面
7、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方面
8、是否存在涉企案件久拖不决、久结未执方面
9、是否存在趋利性跨区域执法方面
(二)对照司法行政主责主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入企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是企业对司法行政职能不了解
2、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专业化水平还需加强
3、对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4、执法监督工作效果不够明显
5、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的功能效果不够凸显
三、问题产生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够强
(二)理论指导实践不到位,把自己摆进去想法弱
(三)服务意愿不强,宗旨意识弱化
四、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努力方向
(一)开阔视野,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格局
(二)把握变化,明确优化……
区司法局领导班子“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对照检视材料
按照全区“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要求,**区司法局领导班子紧紧围绕上级要求部署,学深悟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理论,积极转变执法司法方式,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带着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问题,秉持“真开门、开大门”的原则,主动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征求意见。针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摆检视,有的放矢制定可行性强的整改方案,找准发力点,提高针对性,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现将对照检视情况
汇报如下:
一、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区司法局领导班子坚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将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与执法监督工作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推进、共落实,研究企业发展面临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照“九个是否”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学深悟透_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精神、及时更新观念思想方面。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2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够迫切。
4.否在办理涉企具体案件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面。
办理涉企案件时,缺少将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政策贯穿始终的意识。有的司法干警办理涉企案件时重点保护受害方利益,没有考虑到案件办理对于营造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影响,可能导致负面影响,风险防范意识、大局性不够。
5.是否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等问题方面。
**区司法局依法依规办理矛盾纠纷化解、行政复议、法律援助方面的涉企工作,不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问题。同时,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过程中,认真审查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等相关执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情况以及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检查,较好地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6.是否存在因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方面。
司法行政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职权,因此不存在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企业正常运营受到影响的情况。在实际执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禁止无法律依据的执法检查,切实防止一些部门采取“一刀切”的执法方式,针对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避免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活动过度干预,对政府出台的涉企规范性文件,严格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政府行为干涉企业生产。
7.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方面。
司法行政系统无采取刑事手段的职权,在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经济纠纷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时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办理,不存在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
8.是否存在涉企案件久拖不决、久结未执方面。
**区司法局办理行政复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案件时严格遵守相关诉讼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存在久拖不决、久结未执的问题,但有时当事人对于法律程序性规定了解不清,在办理案件申请的时候就已经临近办理限期,案件办理的最终效果有时不是特别理想。
9.是否存在趋利性跨区域执法方面。
**区司法局无跨区域执法行为,因此不存在趋利性跨区域执法问题。但深入对照查摆,在办理跨区域法律援助案件时,当事人提供经济状况证明表有实际困难,相关机制又无法满足办理条件,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在跨区域接收或转送社区矫正对象时与对方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不够。
(二)对照司法行政主责主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1.入企宣传工作落实不到位。一是送法进企的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局限于在特殊时间节点,没有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制定普法宣传规划。二是企业对司法行政职能不了解。企业和企业员工对司法行政系统公共法律服务、公证、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职能不了解,对这些方面的服务利用率不高,难以通过相应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组织专业化水平还需加强。由于基层专业人才缺乏,基层矛盾纠纷调解组织成员多为兼职调解员,兼职工作压力大,调解员难以把精力集中在矛盾纠纷调处上,因此参加培训时积极性不够、认真程度欠缺,导致专业化水平不足、作用发挥效果不佳,存在_风险。
3.对律师行业监督管理力度不够。部分律师存在业务水平不够高,对相关法律问题解释不清的情况。
4.执法监督工作效果不够明显。部分企业反映行政执法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工作时态度不够亲和,只顾“清”不顾“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只在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方面提出意见,对于“柔性执法”的执法方式强调不够。
5.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服务民营企业的功能效果不够凸显。没有实现司法行政系统各项职能整合,惠企公共法律服务前置性效果发挥不够,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能力与企业的期盼有一定差距。
三、问题产生原因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大局意识不够强。
对于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没有从政治大局上去认识和把握,全区营商环境的现状要从政治上去深刻反思这一现实情况认识不够深。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相关理论的学习认识不到位,学习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存在重工作,轻学习的思想,总是以工作任务重、没时间学习为由,轻视了理论学习对于实践的重要指导作用。
(二)理论指导实践不到位,把自己摆进去想法弱。
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体工作中,缺少“主人翁精神”,没有沉下心认真细致分析营商环境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紧密联系,满足于自身多年工作经验,忽视了当前经济形势及工作大环境的巨大变革,缺少转变新思想、适应新变 ……(未完,全文共4563字,当前仅显示23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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