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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关于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发表时间:2013/1/5 16:45:47
目录/提纲:……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二、梳理工作,细化分工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
一是社会民主监督观念淡
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1、加强内部民主监督
2、注重社会监督
3、继续加强制度建设
……
泉园街道关于落实
“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情况汇报

沈河区纪委:
为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有效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廉洁从政,根据《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沈河纪发【2012】19号)精神,泉园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认真贯彻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现将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是贯彻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的重大举措。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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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领导、分管财务审批领导连签后予以报销;万元以上资金使用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予以报销;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底向领导班子公布一次。
工程项目工作:由一名副主任分管。认真落实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责任制度。预算资金在5万以下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预算资金在5万以上的,必须经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物资采购工作:由一名副主任分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操作,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公开招标,并对商品价格和质量实行监督。预算资金在3万以下的,必须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预算资金在3万以上的,必须经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凡涉及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及招商引资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形成“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机制。
三、建章立制,加强监督。为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对现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党工委议事规则》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在确立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泉园街道党工委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纪律,加强管理,坚持把“四不直接分管”规定真正落实到实处。
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民主监督观念淡。虽然群众对领导干部权力的希望有所监督,但在真正实施大众监督的过程中,却绝大多数老百姓还是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淡漠态度,在没有损失自身利益的前提下,大部分都是“听之任之”,没有真正参与到真正的监督中来。
二是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看来,在分权和互相监督权力方面还存在着监督机制不全、监督手段不多、监督效果不佳的状况,我街需进一步创新制度建设和监督手段,通过制度建设的刚性约束,及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促进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推动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展开,使党 ……(未完,全文共1922字,当前仅显示12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关于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情况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