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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开展“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13/1/5 16:57:28

区审计局关于“四不直接分管”
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试行)沈河纪发[2012]19号文件精神,沈河区审计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文件精神。现将我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我局利用局长办公会和全体干部会议等多种形式,对《沈河区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等文件进行学习,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省、市、区纪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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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物资采购工作,局长赵仿军负责全面监管工作。我局以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为契机,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分工,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单位财务、人事和物资采购等程序,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对单位财务、人事和物资采购等工作进行研究。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和物资采购事项,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和物资采购的工作事项,由职能科室提出意见建议,经分管副职领导审核,报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进行。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有效促进党政主要领导廉洁从政。
三、建章立制,强化责任
按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结合审计局的工作实际,局班子反复研究讨论,建立健全局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的管理,促进“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有效落实。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采购和项目工程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在全局干部职工会议上进行公开,并在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
(二)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一环,可以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现阶段,我局在制度建设和监督形式上还不够细致,需要不断进行完善,确保“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深入落实。
另外,我局根据自身职能特点,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四不直接分管”的审计监督。在被审计单位,财务支出、人事变动、工程基建和物资采购等方面,既是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关注的重点,又容易滋生腐败的“高危点”。在对党政“一把手”进 ……(未完,全文共1506字,当前仅显示95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审计局开展“四不直接分管”工作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