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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报告

发表时间:2013/1/6 10:33:15

关于 “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报告

根据区纪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四不直接分管”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根据区纪委工作要求,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区纪委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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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经申请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履行手续,核准报销金额,最后主管领导签字。属日常工作范畴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特殊资金使用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
三、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为加大配置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等工作的管理,我局按照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要求,根据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对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招商接待费用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制度》、《印章管理制度》、《礼品采购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防范了岗位风险。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四不直接分管”基础上,加强对分管 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财务、干部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的监督,定期将分管工作情况在班子会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对“四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对全全体职工进行了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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