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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分局落实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况报告

发表时间:2013/1/6 10:43:11

环保分局落实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
制度的情况报告

沈河区纪委:
根据沈河区纪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四不直接分管”的相关文件要求,环保分局认真贯彻落实,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领会“四不直接分管”实质,完善制度建设。接到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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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和行风建设健康发展。
二是落实“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四不直接分管”制度要求,调整环保分局党组成员工作分工,主要领导“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等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具体分工:王志军局长负责全面工作,主管队伍及行风建设、行政执法和信访稳定工作,分管法制科、信访科;副局长吴欣佩负责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排污收费、环境监察、机关党建、纪检、安全工作,分管办公室、环保监察大队;副局长罗立斌负责环保政绩考核、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控制与管理、环保规划计划、街道环保、环境宣传教育、环保审批与验收、招商引税和环境监测工作,分管综合管理科(生态办)、污染防治科(减排办)、审批科、环境泛滥站。并报沈阳市环保局、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关部门登记备案,以利对接,开展工作。
三是强化“四不直接分管”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加强“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监督,领导干部按要职责分工主动承担责任,谨慎使用权利,用心为公,用权为公,做 ……(未完,全文共891字,当前仅显示56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环保分局落实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情况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