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四)履行职责方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完成局纪委部署的临时工作情况
(一)参加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二)廉政会议情况
(三)掌握廉政知识情况
(四)年度述廉情况
(五)个人事项报告(沈河区城管局局管领导干部述廉重点内容报告单)情况
(六)廉政谈话情况
(七)信访举报情况
(八)被问责情况
(九)受到到纪律处分情况
(十)案件责任追究情况
……
沈河区城管局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切实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实反映领导干部廉政状况,准确判定领导干部廉洁程度,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根据沈河委办发[2011]16号《沈河区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指导思想。对领导干部廉政评价,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第三条 主要原则。对领导干部廉政评价,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考核、综合评定、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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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各扣2分,未完成和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材料每次各扣2分。
(三)掌握廉政知识情况。按照规定未参加廉政知识测试(竞赛),每次扣2分;不按规定时限完成此项工作,每次扣2分。
(四)年度述廉情况。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有一项不属实,扣5分,不按规定时限和未完成此项工作,各扣2分。
(五)个人事项报告(沈河区城管局局管领导干部述廉重点内容报告单)情况。不按规定和未报告个人事项,每次各扣5分;不按时限报告个人事项,每次扣2分。
(六)廉政谈话情况。警示谈话,每次扣1分、诫勉谈话,每次扣2分。
(七)信访举报情况。不同性质问题,每举报一次扣1分,举报问题被查实,受到问责或纪律处分的,按照扣分最多的计算。
(八)被问责情况。被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问责的,扣1分;被诫勉谈话问责的,扣2分,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问责的,扣3分;被通报批评问责的,扣5分;被调离工作岗位问责的,扣10分。
(九)受到到纪律处分情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扣10分;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的,扣20分;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扣30分。
(十)案件责任追究情况。管辖范围内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起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扣20分,负重要领导责任扣15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每起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扣10分,负重要领导责任扣5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扣分,负重要领导责任扣3分。
管辖范围内人员出现问题,虽然没有受到处分,但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上级纪检部门、局纪委通报(含被问责)的,每起案件负主要领导责任扣2分,负重要领导责任扣1分。
(十一)执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未按照区纪发[2012]5号《沈河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评分办法》的要求,对应完成局纪委当年下发的《城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情况表》中的相关内容,每项扣5分,未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每项扣2分。
(十二)完成局纪委部署的临时工作情况。未完成每项扣3分,未按照要求完成每项扣2分,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每项扣1分。
第八条 未完成(上交)是指无特殊原因,超出规定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内仍未完成工作;如超出规定完成时限3个工作日后,仍未完成工作,将向其主管领导通报,并对有关人员实行问责。
第九条 (十一)、(十二)指标的减分范围是局管正科级领导干部。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 领导干部廉政评价分数称为领导干部“廉政指数”。“廉政指数”90分 ……(未完,全文共2204字,当前仅显示14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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