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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

发表时间:2013/1/9 11:08:16

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草案)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增强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益,按照《中共沈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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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水平,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教育,愿意义务从事监督员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
第四条 特邀监督员的权力和职责
1、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2、对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进行监督;
3、对办案人员的文明办案行为进行监督;
4、对办案之中的不当之处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特邀监督员的义务
1、本人必须模范遵守党内外法律、法令;
2、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为做好案件监督工作奠定理论和政策基础;
3、要认真履职,公正、公平、实事求是的进行案件审理的监督工作;
4、对于与自己有亲属及利益关系的案件要主动提出并回避,以便组织上另派人选;
5、要自觉地关心教育、支持和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不得利用此身份进行其他活动。
第六条 特邀监督员的工作程序
1、了解案情;
2、参加与被调查人的审理谈话;
3、提出书面监审意见;
4、填写特邀监督员监审表并由局纪委留存。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范 ……(未完,全文共861字,当前仅显示5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教育局特邀监督员监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