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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武汉公司安全管理三项制度

发表时间:2013/2/12 10:56:23
目录/提纲:……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安全巡视评估工作形式
四、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工作主要内容
五、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六、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跟踪
七、相关考核和处理
八、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九、各运行单位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第一责任人:是指各运行单位的总经理、党委书记
(二)主要责任人:是指各运行单位主管安全运行工作的副总经理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安全例会形式
四、各例会时间
五、各例会规定
(一)公司安全生产运行周例会相关规定:
(二)东航月度安全视频分析会相关规定:
(三)公司月度安委会相关规定:
……

东航鄂发〔2012〕28号

关于下发东航武汉公司安全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东航总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安全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制度》、《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干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运行例会制度》。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管理 制度 通知
抄送:公司领导班子,领导层。
经办单位:安全技术监察部 2012年3月27日印发
经办人:黄洁 联系电话:027-68853126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巡视评估制度(暂行)


目 录


目的 1
适用范围 1
安全巡视评估工作形式 1
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工作主要内容 1
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
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和跟踪 2
相关考核和处理 2
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3
各运行单位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3

一、目的
为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掌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9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于相关责任单位未按时限完成整改,将在公司安委会上进行通报,按照公司《领导干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
2.对于现场发现的严重安全问题,巡视评估工作组将责成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和运行。
3.对严重的人为原因违章违纪问题,巡视评估工作组将责成相关单位立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停职处理。
八、公司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1.公司对运行单位的安全巡视评估工作每年不少于1次(具体巡视时间根据检查范围和内容确定)。
2.安全巡视评估工作一年内必须覆盖所有运行单位。
3.安全巡视评估工作可结合系统性年度审计检查计划一并开展。
4.对于每月巡视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普遍性问题,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必须在每月的安委会上进行通报。
5.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每月巡视发现问题,并进行分析和梳理,确定下一次巡视评估的重点和内容。
6.对于连续发生安全问题、安全形势出现波动的单位,公司应及时调整计划,开展安全巡视评估工作。
7.公司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之前,将公司本季度安全巡视评估工作开展情况,上报东航总部安监部。
九、各运行单位安全巡视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
1.在公司开展安全巡视评估工作过程中,各运行单位应积极配合检查,不得刻意隐瞒实际存在的问题。
2.对于巡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归纳、分析和讲评,并落实问题的整改,进一步完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3.各运行单位根据公司巡视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自身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进行自查自纠,防止问题重复发生。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领导干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强化领导干部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效控制安全风险、防范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提高公司整体安全运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运行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第一责任人:是指各运行单位的总经理、党委书记。
(二)主要责任人:是指各运行单位主管安全运行工作的副总经理。
第四条 对领导干部的安全奖惩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强调奖惩分明,以起到奖优罚劣、严明纪律、警示队伍、强化管理的作用。

第二章 奖惩权限
第五条 对公司二级运行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奖励或处罚,由公司安技部根据本办法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安委会研究批准。

第三章 奖励办法
第六条 奖励分为:通报表彰、发放一次性奖金等,实施安全奖励时可单独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也可同时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
第七条 对各运行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的奖励纳入公司年度安全奖励范围。
第八条 对安全业绩突出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经公司安委会研究,采用一事一议的方法进行奖励。

第四章 处罚办法
第九条 处罚分为:经济处罚(扣发额度500-30000元),通报批评、警示性谈话、降岗、降职、撤职。
注:实施安全处罚时可单项处罚也可多项处罚。
第十条 对60个日历日内,发生2次(含)以上人为原因事故征候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视情给予以下2至4项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由公司领导对其进行警示性谈话;
3. 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扣发10000-15000元,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扣发15000-30000元;
4. 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降岗(不少于6个月),对主要责任人直接撤职。
第十一条 对年度内,发生2次以上人为原因事故征候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视情给予以下2至4项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由公司领导对其进行警示性谈话;
3. 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扣发5000-10000元,对该单位主要责任人扣发10000-20000元;
4. 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降岗(不少于6个月),对主要责任人降岗、降职(不少于12个月)、直至撤职。
第十二条 对30个日历日内,同时发生1次人为原因事故征候和1次(含)以上严重差错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视情给予以下2至4项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由公司领导对其进行警示性谈话;
3. 扣发6000-10000元;
4. 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降岗(不少于6个月),对主要责任人降岗、降职(不少于12个月)。
第十三条 对发生1次人为原因事故征候的单位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视情给予以下2至4项处罚:
1. 通报批评;
2. 由公司领导对其进行警示性谈话;
3. 扣发3000-6000元;
4. 对该单位 ……(未完,全文共7159字,当前仅显示25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东航武汉公司安全管理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