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曹武卫生院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
工作作风、营造良好的医院风气,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促进卫生院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考勤制度,加强内部管理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必须根据卫生院各科室的
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考勤员必须根据卫生院的各项规定,在院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记录,考勤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现象者一经查实,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相应处罚。
二、强化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
职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职工必须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必须正点上下班,着装整齐,挂牌上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脱岗、串岗,对待病人应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热情服务、尊重病人,做到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做好科室收入帐和财产帐,爱护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下班关好门窗、切断办公电源的。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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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00 — 11:30
下午:2:30 — 5:30 下午:1:30 — 5:00
中晚班
中午:11:30---2:30 中午:11:00---1:30
晚班:5:30---7:30 晚班:5:00---7:30
2.2 卫生院特殊岗位人员的作息时间:
2.2.1保洁员:因岗位的特殊性,由其后勤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2.2.2司机:因该岗位人员随时有出差的可能,在有出差任务时,可不按上述工作时间上下班,司机当日不出差的,必须按其他医务人员按时上下班;同时接受后勤主任管理及安排。
2.3 卫生院在外学习、抽调在外单位上班人员:应该按所处单位的作息时间按该部门规定执行。如果在外职工违反所处单位的作息时间,卫生院接到所处单位的通报后,按本院职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
3 会议与培训
3.1 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参加会议或培训的,须严格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经批准的脱产培训和会议时间按出勤计,在原部门享受出勤同等待遇。须离岗较长时间(一周及以上)的培训,必须报卫生院院长审批,培训期内待遇视具体情况由院委会审批,培训申请时另行核定标准。
3.2 每次卫生院召开的职工大会,由院办公室通知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再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通知到个人,除有《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请假的职工,可以不到会以外;有特殊情况上班的、下班休息接到会议通知已到外地的,必须电话请假;其余任何卫生院职工都得按时参加会议;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4 职工休假和销假
4.1 职工休假包括:
法定假日与公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与计划生育假、病假、事假、探亲假。
4.2 法定假日与公休假日及时间
4.2.1.包括:
(1)元旦(2天)、(2)春节(4天)、(3)妇女节(为女职工假日)(1天)、(4)清明节(1天)、(5)劳动节(1天)、(6)端午节(1天)、(7)中秋节(1天)、(8)国庆节(3天)、(9)每周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安排休假1.5天即每月6天、(10)经卫生院决定的春节年休假10天【即(2)+(9)】。
4.2.2 卫生院职工应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安排每周休假1.5天,当月未休完的节假日【即(1)――(8)】由卫生院指派的科主任安排当月补休假,过期不补。在外学习、抽调在外单位上班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其补休。卫生院不安排节假日。
4.3 婚假
4.3.1职工初次
结婚,持结婚证书,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婚假3天,男女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增加婚假7天(即10天)。职工离异后再婚者持结婚证书,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婚假3天。
4.3.2因需去外地(京山县以外的地区)结婚的,持结婚证书,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婚假3天,并可酌情增加路程假1-3天。
4.4 丧假
4.4.1 职工因亲属死亡,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丧假。
4.4.2 配偶、父母、子女死亡给丧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父母、公爹婆死亡给丧假4天。
4.4.3 职工因亲属(4.4.2)在外地(京山县以外的地区)死亡,需去外地的可酌情增加路程假1-3天。
4.4.4 因处理丧事的特殊性,可以采用电话等形式先行请假,但应于销假上班后三日内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补办请假手续。
4.5 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4.5.1女职工因生育需休假,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产假,请产假应附医保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
4.5.2 卫生院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可休产假90天,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可休产假10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另加15天,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
4.5.3 卫生院职工因节育、绝育手术、人工流产等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可休计划生育假,由员工个人填写《曹武卫生院职工请(休)假申请单》,经批准后可休假。请计划生育假应附医保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的休假证明。
4.5.4 计划生育假休假天数:放环2天;取环1天;药物皮埋5天;取皮埋剂3天;男性结扎7天; ……(未完,全文共10122字,当前仅显示24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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