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罗江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第三条 单位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雨村东路12号。
第四条 罗江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是经中共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罗江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的通知》(罗委编发〔2011〕54号)批准设立的全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6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情况,组织培训质量监督人员;协助配合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指导各镇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同时参与受监督项目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以及有关质量争议的处理。掌握辖区内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动态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检查活动。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中共罗江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罗江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的通知》(罗委编发〔2011〕54号)文件要求,设置站长1名,按九级职员配置。
第九条 单位的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罗江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三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六条 本单位因终止业务、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国 ……(未完,全文共1604字,当前仅显示10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县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