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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发改委学术委员会课题评审验收办法

发表时间:2013/3/12 11:53:53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课题评审验收办法
云南省发改委学术委员会课题评审验收办法
附:课题开题咨询、中期论证、结题验收评审申请表
课题结题验收评审申请表.doc
课题开题申请表.doc
课题中期评审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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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课题研究分开题咨询、中期论证、结题验收三个阶段。

(一)开题咨询。课题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课题研究开题申请,由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咨询,经咨询通过,并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后,方可开展下一步研究工作。

(二)中期论证。课题研究须在适当的时候向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中期论证申请,由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中期论证,对课题研究进度、研究内容、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开展专家咨询,由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出具中期论证意见书。

(三)结题验收。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组应及时向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课题成果验收申请,由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课题成果验收以专家匿名评审与论证会议评审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专家匿名评审权重占30%(由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论证会议评审权重占70%。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家匿名评审、论证会议评审结论,综合形成课题评审结论。

第四条 通过验收的课题,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课题组应根据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的修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充完善。暂不予验收的课题,由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责成课题组限期完善或重新研究。

第五条 研究成果为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有,未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课题组不得向外发表、出版、赠送。

第六条 课题研究经费实行总量控制,包干使用管理,超支自负。经费使用范围为:调研费、咨询费、稿费、资料费、成果评审验收费、编辑、印刷费和其它费用等,不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课题中期论证、验收时须提交课题经费使用说明。开题通过后,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的60%;中期论证通过后,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的3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付课题研究经费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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