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基本情况
(一)淘汰落后产能成效显著
(二)组织领导机制逐步完善
(三)约束激励机制不断健全
(四)联动推进机制逐步建立
二、淘汰落后产能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面临的形势
(二)存在的问题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主要目标
四、推进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一)钢铁
(二)水泥
(三)造纸
(四)化纤
(五)印染
(六)铅蓄电池
(七)化工
(八)制革
(九)粘土砖瓦窑
(十)电镀
五、着力实施四大推进工程
(一)省市联动贯标工程
(二)试点示范推广工程
(三)产出绩效评价工程
(四)技术装备升级工程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专项资金引导作用
(三)健全市场化调节机制
(四)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五)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
(征求意见稿)
提示:
本文原版含图表word版全文下载地址附后(正式会员会看到下载地址)。这里只复制粘贴部分内容或目录(下面显示的字数不代表全文字数),有任何不清楚的烦请咨询本站客服。
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前 言
落后产能是指不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
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国家也鼓励各地根据发展实际,制定标准更高和范围更宽的目录,可以理解为相对落后产能。
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起步早、力度大,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是,我省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部分行业落后生产能力仍然存在,对我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转型升级形成严重制约。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优化电力分配,削减不合理用电需求,缓解阶段性电力紧张的重要手段;是优化用能方式,为先进生产力腾出用能空间,全面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保障;也是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选择。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文)、《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信部〔2010〕122号公告)、《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40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浙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13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组织领导机制逐步完善
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组织领导机制已经建立并得到逐步完善,全省上下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淘汰落后工作格局。2010年,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经信、发改、
财政、国土、环保等19个省级部门参加的全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全省各级地方政府相应成立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机制。为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腾笼换鸟”,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高质量发展,2012年,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信、发改、财政、国土、环保等24个省级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腾笼换鸟”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下设淘汰落后产能、用能优化配置、土地集约利用、环境污染治理四个工作组。同时,我省将淘汰落后产能、“腾笼换鸟”完成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县目标责任制考核,及时制定下发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明确了淘汰落后检查验收的对象、职责、分工、标准、程序、时限等工作要求。
(三)约束激励机制不断健全
根据国发〔2010〕7号文件精神和浙江经济转型升级需要,省政府在2010年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又制定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进一步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的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和服务机制。围绕“建机制、促调整、保节能、谋主动、保稳定”,不断增强统筹规划,配套强化政策引导,持续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市场化机制。在国家原有落后产能界定指标(以设备、规模、工艺、产品等为主)基础上,综合考虑节能、环保等因素,将能耗限额指标、环保排放指标等纳入淘汰落后产能界定指标体系,在全国率先制订省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配套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整合资源,合力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表3 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主要政策
时间 政策文件名 发布部门
2010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 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
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系统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省质监局
2011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浙政发〔2011〕75号) 省人民政府
《浙江工业强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85号) 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等部门〈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79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浙经信运行〔2011〕399号) 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印染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11〕758号) 省经信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铅酸蓄电池产品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质监函〔2011〕387号) 省质监局
《关于印发<浙江省热点联产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浙环发〔2011〕13号) 省环保局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的通知》(浙环发〔2011〕20号) 省环保局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1〕382号) 省物价局
(四)联动推进机制逐步建立
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努力,我省已基本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合力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机制。注重发挥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的功能,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全面加强省级部门间工作联动,明确职责分工,从严把好土地集约利用关、项目审核管理关、能源“双控”关、环保准入关、质量标准关。2011年以来,为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退出,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经信和环保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电镀、铅蓄电池、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制订统一的验收规程和标准,加强工作督查和按进度验收,取得了较好成效。同时,杭州、宁波、绍兴、温州、衢州等设区市均根据当地工业发展实际,及时出台了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意见及决定,坚决落实省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要求,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扎实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形成了省、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合力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淘汰落后产能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新时期,面对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新部署,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在我省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背景下,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
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部署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新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上取得重大进展,并进一步明确了在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省十三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形成高效、绿色、低碳的工业发展新方式和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
加快推进工业强省建设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新要求。切实推动我省从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智造强省”迈进,是浙江实现新发展、新突破的战略抓手。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都要求按照“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部署,以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等高耗能重污染行业和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差、污染排放高、集中治理难的产业基地为重点,坚决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能,逐步转移和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建立比较完善的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体系、标准认定体系、监督管理 ……(未完,全文共17659字,当前仅显示31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