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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3/4/16 22:45:59
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
二、专项治理范围、原则与目标
(一)治理范围
二是在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从事市场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
三是在县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二)治理原则
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
四是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三)总体目标
三、治理内容
(一)禁止下列政府行为
7、政府部门干预市场中介组织依法自主开展活动
(二)整治下列市场中介组织行为
7、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中介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自律机制建设
2、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
一是实行机构、人员分设
二是实行职能分离
三是实行财务分账
四是实行办公场所分开
3、完善监管机制
五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二)任务分工
6、县物价局负责对市场中介组织收费情况进行治理规范,查处乱收费行为
8、县金融办负责对投资咨询类、保险代理类市场中介组织进行规范治理
9、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查处涉及市场中介组织的经济犯罪案件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份)
(二)排查问题(4月份)
(三)治理整改(5-8月份)
(四)建章立制(9-10月份)
(五)总结评估(11-……

关于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促进市场中介组织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推动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法律规范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探索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为在全省全市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专项治理范围、原则与目标
(一)治理范围。一是在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咨询、代理、评估、鉴证、经纪、监理、培训、担保等市场中介组织。二是在县机构编制部门登记的从事市场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三是在县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各类法律服务机构。
(二)治理原则。一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二是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市场中介组织不同类别和属性,着力解决各类突出问题,务求专项治理见到实效。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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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或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联合下发文件或协议,强制或变相强制委托人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并收费;不履行中介服务协议约定的事项,或不履行规定的手续,随意增加收费项目或减少服务内容;
6、违反商业道德,搞商业贿赂、价格欺诈和恶性竞争等,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
7、违反规定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中介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1、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市场中介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市场中介组织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廉洁风险防控、公开透明运营、服务跟踪、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准入退出制度,加快建立评估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2、加快推进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原则,扎实推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与所属经工商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实现组织人员、职能工作、资产财产和办公场所“四分开”。
一是实行机构、人员分设。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与主管部门合署办公或保持隶属关系,名称不得冠有主管部门的名称字样;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在市场中介组织兼任职务,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市场中介组织聘任。
二是实行职能分离。市场中介组织不得以主管部门名义招揽业务或开展活动,政府购买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市场中介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相关职能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和方式。
三是实行财务分账。市场中介组织实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不得与主管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的资产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
四是实行办公场所分开。市场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场所办公的,必须在专项治理期间完成分离。
在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登记的从事市场中介服务业务的事业单位,以及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按事业_运行的法律服务机构,要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完成改制任务,从事市场经营活动的,要按照“四分开”要求逐步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搞好清理规范。
3、完善监管机制。一是加强市场中介组织制度建设,研究制定我县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各自职责权限和活动范围,做到既依法保障市场中介组织发展,又依法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二是加强和改进市场中介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简化规范管理内容和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组织。三是整合监管资源,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执业质量抽查、专项执法检查、行业自律惩戒等方式,强化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协调配合的日常监管机制。四是建立市场中介组织信息监管平台,及时公布市场中介组织信息记录,接受社会查询与监督。健全信誉评价、执业质量检查、不良行为和行贿犯罪查询等信用机制,完善市场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形成统一的市场中介组织登记评估和优胜劣汰机制。五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受理举报和投诉,加强各级登记管理、行业主管以及审计、司法等机关的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串标围标、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中介组织,从严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违纪问题的领导干部,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成员部门也要成立工作机构,按照任务分工,扎实做好专项治理各项工作。
(二)任务分工
按照“谁登记、谁主抓”的原则,确定各专项治理工作牵头部门。对未在我县登记注册、但在我县开展业务的市场中介组织,依法按其属性确定主管部门。各牵头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工作部署,通过资质审查、执法检查等形式,全面排查有关问题,坚决抓好治理整改;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做好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等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 ……(未完,全文共4347字,当前仅显示219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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