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七、采购单位应当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经办本单位政府采购事宜
八、本规则所称的招标人是指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十、采购方式由区公管办下达采购计划时确定,未经区公管办同意不得擅自更改
十二、公开招标应当作为集中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十五、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10、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11、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2、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
2、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
十六、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十七、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十八、询价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十九、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二十三、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采购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执行支付
二十六、区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和区公管办应当切实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监管
二十八、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必须回避
三十、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按区公管办印发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十一、本规则由区公管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试行两年
……
区政府采购规则(试行)
总 则
一、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和《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本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政府直属(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
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规则。
本条款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财政预算资金、单位自有资金、专项资金以及需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
三、政府采购操作程序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政府集中采购的范围主要包括:
(一)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二)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即单项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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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采购、签订和履行合同、资金结算、归集资料等,各个环节都应当按照本规则办理。
十四、预算单位依据年初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提出分月采购执行申请,区公管办统筹安排采购时间,向区交易中心下达采购计划,同时抄送区财政局。
十五、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编制招标文件,送采购单位审核,报区公管办核准。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3、投标报价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4、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5、供应商资格及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
6、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和采购资金付款方式;
7、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8、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9、开标、评标的时间、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废标条款;
10、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
11、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二)发布招标公告。
政府采购信息由交易中心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采购单位名称;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供应商资格;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三)发售招标文件并登记采购供应商名单。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2、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售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3、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日15日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者更正招标文件,但应当书面通知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4、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有权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告知其他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得说明问题来源。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答疑会,邀请所有已索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就招标文件作出澄清。澄清事项应当如实记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
(四)抽取评标专家,并记录抽取时间、地点及抽取人等情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由采购单位凭《泉州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申请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从区公共资源交易咨询评审专家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
(五)成立评标小组。
评标、谈判、或询价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至五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公开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应当经过专家论证才能进行招标公告。就采购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再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标,区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评标。
(六)接受投标并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作好登记。
投标文件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后密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送达规定的投标地点。
(七)向投标登记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其额度不超过投标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但最低不少于5000元)。
(八)区交易中心或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小组进行开标、评标活动,并对整个过程记录、存档。
l、开标时间应当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2、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评标规则,依法、公正地履行职责。评标小组成员及现场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单独与供应商接触;
3、评标小 ……(未完,全文共5278字,当前仅显示185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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