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初审
4、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弄虚作假、经费使用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评审
(三)审定
7、《合同书》中其他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
2、项目验收申请书3、项目验收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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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管理办法
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积极作用,保障镇江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镇江市科技计划及其经费管理办法》(镇科规〔2011〕2号)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验收管理办法》(镇科规〔2011〕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计划旨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引导和推动我市广大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战略理念,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运用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产业优化和转型升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专利密集型产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本计划由市科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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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端行为,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项目申请。
第四章 计划立项
第九条 项目评审
(一)初审。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项目形式审查的主要内容为:
1、项目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
2、项目是否符合计划的定位、申报通知要求;
3、项目申报单位是否有逾期未结项目;
4、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弄虚作假、经费使用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评审。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采取会议评审或网络评审形式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审查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条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法律状态、实施期的目标和任务、经费概算和资金匹配情况,并提出咨询意见,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评估。专家咨询的全过程实行回避与b_m制度。
(三)审定。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在对专家评分和评审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后,择优选项,并通过适当方式将拟立项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并下达年度计划。
第十条 凡经批准列入市级计划的单位,均需在计划文件下达后签订《镇江市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项目合同书》。项目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科技(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签合同者视作自动放弃;如项目承担单位提出无法落实合同确定的条款,则取消该项目。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 本项目计划的实施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自正式立项下达任务之日起算。
第十二条 被列入计划的,由市科技(知识产权)局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计划实施目标、实施内容及考核、验收指标,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对本计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合同书所确定的目标、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并按《合同书》要求,于每一计划年度到期后一个月内向市科技(知识产权)局、所在辖市(区)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本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实施打算。
第十四条 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计划实施进度、考核指标阶段性达标情况、专利申请、保护、管理和运营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及时调整和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市科技(知识产权)局。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六条 本计划经费拨付采用一次预核、分期拨付的方式,其中计划立项时拨付总资助经费的70~80%,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余款。
第十七条 各项目承担单位经费使用应当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知识产权战略
调研与方案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业务咨询等。
第十八条 ……(未完,全文共3334字,当前仅显示168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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