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与死”的维度
——对于人类自杀现象的深度思考
摘要:本文以对自杀的定义的讨论出发,引述中外主流哲学、思想家对于自杀的理解,从社会学、伦理学、z-教学、心理学与哲学意义上多角度讨论人类产生自杀现象的动机,从而深入分析自杀是否符合道德判断价值的问题,最后作者提出了由自杀现象而引出对于“生与死”的维度的思考。
关键词: 自杀 动机 道德
正文:
如果说,人类的文明是一条充满奇迹的长河,河的源头便是生命。每个生命的诞生,都如同点燃了一把希望的火炬,火炬燃烧着,又慢慢消亡,火种熄灭的时候,就是生命终点,那便是死亡。生与死的过程原本是一个自然进行着的历程,既然我们不能选择何时生,我们却可以选择何时死。于是,即使明白生命的价值具有其至上性,有人仍旧选择了死亡。而其中,以我们的主观判断,死亡的最为消极的方式,便是自杀了。然而,自杀一定是一种消极的选择么?或者说,自杀,就其行为的动机而言,果真是不道德的么?
首先,我们需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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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acqz & Englehardt 1980, 701)我们不能武断地将自杀判断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而是因从自杀的动机出发,全面而辩证地思考这一问题。当代法国存在哲学作家、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卡缪在他的哲学著作《西齐弗神话》开宗明义即指出,只有一个哲学问题是严肃的,那就是自杀。
在这里,我们可以先从社会学入手来考虑自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合理,这里也就是讨论哪些自杀行为符合特定社会的特定价值观,纠其动机是否道德。我们知道,自杀行为并不是一系列孤立事件,即不是各个独立事件的简单总合,而是“一个新的和特殊的事实”。 也就是说,虽然在一段时间内,某地区的自杀率可能是一个较为稳定的值,具有统一性,但是每一个自杀事件的动机都具有其特殊性,在某一特定时间,某地区的自杀率也会因为一些偶然的社会原因而发生改变,例如经济危机会引起社会动荡,失业率上升,造成自杀率上升等,属于反常的自杀行为(由于不具备典型性,下文便不对其进行赘述与分析了)。这种统一性和特殊性都是社会性质的主要表现。所以说,我认为自杀行为具有其社会性。
埃米尔在其著作《自杀论》中从多个角度分析了自杀的社会性原因,主要分为利己主义自杀、利他主义自杀与反常的自杀行为。利己主义的自杀行为源于z-教信仰,种族冲突和家庭背景。埃米尔的研究表明,根深蒂固的z-教信仰能够能节制自杀行为,例如《圣经》中明确了是上帝创造了生命,因而突出了生命的价值,认为出于任何原因的伤害生命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而新教间的冲突往往会引发集体性自杀行为,新的z-教的不稳定性是其中的社会原因。社会统计数据同时表明,离婚率的提高会导致自杀率。然而,无论从何角度,自杀的社会学动机本质来源于外界压力导致个体产生消极情绪,从而走向自杀。从这一点而言,我认为利己主义的自杀行为在其动机上而言,权衡个人消极情绪带来的影响和生命的至上性价值而言,是不道德的。因为,社会学研究同时表明,处于相同社会不利压力下的不同个体,其应对恶劣生存状态并不尽相同,大多数人还是选择尊重生命,不会走向放弃自己生命的极端。面对现实的不公正和困境,乐观的人会选择承担,选择面对挑战,选择告诉自己,活着,并且过得幸福,才是属于自己最大的胜利。我相信这种乐观的信仰价值观即使在不同社会形态和价值理念中都会得到人们的认可。
社会学研究中的另外一种自杀动机是利他主义的自杀行为。丹麦
军人把老死与病死作为一种耻辱;西哥特人、色雷斯人认为虚度人生,不如提前结束生命;赫鲁利人在战争中失去了丈夫的寡妇不愿苟活,自杀殉情。 显然,利他主义的自杀行为动机并不是迫于外部环境,而是取决于民族的精神信仰、个人的人生价值观和刚烈的社会道德观。这些价值观从其根本意义上来说是属于超脱物质范畴的精神性价值,从一定意义上来言,高于生命的价值,于是我认为这样的自杀行为是在理性思考后为追求理想的行为,是个人高尚精神力量的充分体现,符合其所处特定社会形态的普遍价值观,是道德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研究自杀是否符合道德规范。弗洛伊德从心理分析角度来试图解释自杀行为,他认为“当个人失去了一个他既爱又恨的个体时,而又将此个体内摄;会由内引发出对个体的一种侵略性或攻击性的感觉,若这些感觉非常强烈,个体将会进行自杀行为。” 佛洛伊德的解释难免将个体的自杀行为与外界环境有所割裂,但他仍试图从内在解释人类为何会对自身产生攻击性的感觉。这里的佛洛伊德强调了“失去”这一概念,就我理解,即使个体失去一种对其自身十分重要的东西,可以使物质的,也可以是精神的。于是,我们在衡量比较个体自杀行为是否符合道德标准的时候就需要比较引起个体自杀行为的,个体所失去的东西与个体生命的价值的重要性 ……(未完,全文共5626字,当前仅显示197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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