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行政审批及监察信息化专项规划
(2011-2015年)
一、 前言
(一)规划背景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国务院审改办分别于2005年9月和2006年4月在深圳召开交流会,
总结推广利用网络技术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推动勤政廉政建设及带动电子政务建设的经验。2006年7月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6〕20号),要求:一是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工作。二是各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做好行政审批的梳理、规范,会同本地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三是各地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在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将本项工作纳入电子政务规划,配合本地纪检监察机关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机构,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在2008年初召开了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广东省黄华华省长作了大会
发言,介绍了该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情况,温家宝总理作的重要
讲话中,再次强调了要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我省林树森省长在2008年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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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通知》 (中纪发[2006]20号)
6.《贵州省信息化条例》
7.《关于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黔监发(2009]3号)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行政_改革、勤政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对电子子政务工作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以需求为导向,以方便公众和企业办事、解决实际问题为宗旨,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综合利用,有力推动全省网上行政审批应用、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强化部门间业务协同,深化政府部门勤政廉政建设,努力探索一条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的道路。
(二)基本原则
按照“总体规划、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分级建设、整体推进的工作原则,采取全省“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接口”的方式,打破部门间壁垒,健全和整合各地区原有的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以及其他相关电子政务系统资源,避免重复建设、重复投资,节省建设资源。充分打造一个适合我省的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1.统一规划。统筹全省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思路、内容、范围和步骤。在覆盖面上,先从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着手建立,然后逐步横向向省级各单位、纵向向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辐射覆盖,最终形成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系统的全面建设与数据联网;在监察范围上,先从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着手,逐步扩大联网监察的业务种类和范围,最终实现行政综合业务的电子监察。
2.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监察数据交换标准、政务业务数据标准、绩效评估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体系,以满足政务信息的整合、交换、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应用需要。
三、建设现状
省系统于2008年4月正式立项,2009年10月建设完成,2010年1月正式运行。该系统具有实时监控、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互动、投诉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为确保监察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完整性,遵循“应进尽进”的原则,要求凡是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省级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包含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许可审批事项)全部纳入省系统,做到监察数据即时产生,即时采集。目前已有47个单位的983个行政审批事项纳入系统监察。
9个市(州、地)中,贵阳市、遵义市已建成与省系统联网的市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贵阳市有2个县(市、区)、遵义市有12个县(市、区)建成与省市联网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毕节地区为达到与省系统联网的要求,正在原有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六盘水市、黔东南州、黔西南州、铜仁地区已基本做好系统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安顺市、黔南州两地工作正在平稳推进中。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系统应用,完善网络平台
1.省系统正式运行后,纪检监察机关和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督促各单位使用系统,防止出现脱离系统审批的“体外循环”和审批完再录入系统的“两条腿走路”等情况。在系统运行的同时对各项功能模块进行调试,并根据各单位使用需求和运行情况对系统各项功能模块进行增减。
2.考虑到行政审批业务与公众息息相关,有部分功能(如:网上申报、办件查询和信息公布等)要在互联网上实现,省系统选择在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上搭建。为保证数据能够实时、稳定的传输到省系统,各市(州、地)及县(市、区、特区)建设本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时,要依托贵州省电子政务外网骨干传输网,建设完善纵向联接上下级、横向联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的非s_m办公网络。
(二)扩展系统覆盖,延伸监察范围
1.横向覆盖
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系统纳入单位不断调整完善,最终实现将所有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及其行政审批事项(包舍行政许可和非许可事项)纳入系统监察,有效的对省内行政审批办理进行监管。并在条件成熟时,将行政服务类事项和其他类行政执法事项一并纳入系统。
2.纵向覆盖
在覆盖省级有关单位的基础上,不断向下延伸,在2011年以前,督促9个市(州、地)建成本级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 ……(未完,全文共6616字,当前仅显示232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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