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宣传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队伍建设活动(14分)
将根据司法厅、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的活动确定。
二、新闻宣传工作(46分)
(一)宣传稿件(20分)。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报刊宣传介绍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成效、工作经验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
事迹等(理论性、研究性和法律咨询、解答、以及公告类等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情况关联度低的稿件除外)。每个县(市)、区(局)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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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局)主动联络新闻媒体,建立长期固定联系(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报道的)加2分,在市局“双为”工作专刊中刊发稿件的每篇加2分。
(二)报纸专栏(10分)。
在《伊春日报》或《林城晚报》开设宣传专栏,连续半年以上、每周至少发稿一篇,得10分;在县(市)、区(局)党政内刊上开设宣传专栏,连续半年以上、每周发稿至少一篇,得5分。在《伊春日报》或《林城晚报》刊发专版,每版加1分。
(三)电视专栏(10分)
在县(市)、区(局)以上电视台报道司法行政工作(案例分析、法律法规解读等与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工作关联度低的除外),独立设立固定栏目6个月以上、每周播发新稿件至少一次,得10分;独立设固定栏目3个月以上,每周播发新稿件至少一次、得5分。在伊春电视台新闻栏目中,每报道一件次司法行政工作,加0.5分;在县(市)、区(局)电视台新闻栏目中,每报道一件次司法行政工作,加0.2分。
一、 上报信息(6分)
每个县(市)、区(局)司法局全年完成上报信息量60条,得6分。每月完成5件有价值的信息,每少一件扣0.1分,每多一件加0.1分。上报信息与队伍建设所需材料重复的不计分。
三、典型选树工作(30分)
(一)建立健全2012年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料库(10分)。先进典型资料库建设及时、完整、准确、按时上报,得10分,每有一个项目资料不完整扣0.5分。
(二)对选树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事迹在全国、全省、全市进行宣传,开展学习活动(20分)。选树的典型在全国予以宣传,开展学习活动的,得8分;在全省予以宣传,开展学习活动的,得6分;在全市予以宣传,开展学习活动的,得4分;在县(市)、区(局)予以宣传,开展学习活动的,得2分 ……(未完,全文共1493字,当前仅显示9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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