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船研所简介……………………………………………9
二、所领导班子成员………………………………………11
三、机关各处室职责………………………………………12
四、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分机、办公地点………………21
五、组织机构图……………………………………………22
六、工作场所分布图………………………………………23
一、员工报到………………………………………………25
二、工作时间………………………………………………25
一、职工请销假制度………………………………………26
二、职工保密守则…………………………………………32
三、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规定……………………………33
四、职工安全守则…………………………………………34
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37
一、发薪日期………………………………………………41
二、社会保险………………………………………………41
三、企业年金………………………………………………41
四、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44
五、健康度假津贴…………………………………………44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46
七、年休假制度……………………………………………46
八、其他福利………………………………………………48
一、员工教育培训宗旨、目的……
2013员工手册
致员工书
企业文化建设理念体系的主要内容
质量方针
企业荣誉
文明环境共建倡议书
第一部分 船研所概况 页码
一、船研所简介…………………………………………… 9
二、所领导班子成员……………………………………… 11
三、机关各处室职责……………………………………… 12
四、机关各处室负责人、分机、办公地点……………… 21
五、组织机构图…………………………………………… 22
六、工作场所分布图……………………………………… 23
第二部分 入职引导
一、员工报到……………………………………………… 25
二、工作时间……………………………………………… 25
第三部分 员工纪律、行为规范
一、职工请销假制度……………………………………… 26
二、职工b_m守则………………………………………… 32
三、s_m人员脱密期管理规定…………………………… 33
四、职工安全守则………………………………………… 34
五、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7
第四部分 薪资、福利
一、发薪日期……………………………………………… 41
二、社会保险……………………………………………… 41
三、企业年金……………………………………………… 41
四、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 44
五、健康度假津贴………………………………………… 44
六、新职工住房补贴……………………………………… 46
七、年休假制度…………………………………………… 46
八、其他福利……………………………………………… 48
第五部分 培训、考核
一、员工教育培训宗旨、目的、原则及分类……………… 49
二、人才培养发展支持帮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51
三、资助优秀科技和管理人员接受高层学历教育的补充规定 56
四、员工教育内部培训师管理条例……………………… 57
五、职业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60
六、高技能人员岗位津贴暂行办法……………………… 62
七、员工考核制度………………………………………… 63
第六部分 劳动关系
一、劳动合同实施办法…………………………………… 64
二、试用期制度…………………………………………… 72
三、内部流动管理条例…………………………………… 72
四、招聘流程……………………………………………… 77
五、离职制度……………………………………………… 78
六、待岗规定……………………………………………… 78
七、内退规定……………………………………………… 81
第七部分 奖惩
一、奖惩办法……………………………………………… 84
第八部分 职称评审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90
第九部分 人才培养库后备人员培养
一、人才培养库后备人员培养管理暂行办法…………… 112
第十部分 其他
一、集体宿舍管理办法…………………………………… 116
二、探亲费用规定………………………………………… 120
三、外埠差旅费管理规定………………………………… 121
四、工会会员发展工作流程图…………………………… 125
五、其他说明……………………………………………… 125
各位员工:
为了使大家能更好地了解我所的基本概况、企业宗旨、企业文化、质量方针、管理规章、薪资与福利、b_m与安全以及基本的行为规范,人事教育处根据我所现行的
规章制度,编制了这本《员工手册》,目的在于向全体员工介绍所内相关规章制度以及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定。我们希望通过《员工手册》能帮助大家了解企业的组织、管理和文化。
我们相信全体员工的自觉遵守是保证本所各项规章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前提。如果员工对《员工手册》中的某些条款不能理解或有异议,人事教育处将乐意为大家解答。我们希望大家能愉快工作,并不断为我所的科研生产和持续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同为开创我所科研生产的新局面而努力!
祝大家工作愉快!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人事教育处
二○一三年六月
人人都渴望拥有一个美好的就业环境,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文明环境里。近年来,民生路600号逐渐增添了许多新的企业、新的人员,一个崭新的“民生路600号”正展现在我们面前。既然我们有缘一起走进了民生路600号,那么为了更好地绿化、美化、净化我们的园区,营造和谐有序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35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1、姓名或身份证号码;2、户籍;3、婚姻状况;4、执业资格;5、学历深造、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二、工作时间
一、从1995年5月1日起,本所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二、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后,各部门要确保科研生产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安排科研生产以外的活动。
三、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后,对家住郊区每周回家一次的职工,应在周五下班后离所,每周一上班时间准时到所上班。
四、各部门妥善地安排好职工的公休假期,原则上一次休完,有特殊情况的职工,最多不超过二次休完。
五、各部门应加强劳动纪律的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考勤。
附:上下班就餐时间表
第三部分 员工纪律、行为规范
一、请销假制度
1、职工请销假、缺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所科研、生产和其它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加强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使全体职工自觉遵守和维护请销假制度,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请 假
第二条:职工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公休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假等,分别依本办法条款办理。
第三条:病假
一、职工因病请假,需有就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或就诊医院医生开具的急诊病假证明,如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需有二级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假证明必须由医生署名和医院盖章,并经所人事处签字认可。
二、职工医疗期确定:在本所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三、病假待遇:
(一)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为本人工资的60%;满二年不满四年,为本人工资的70%;满四年不满六年,为本人工资的80%;满六年不满八年,为本人工资的90%;满八年及其以上,工资照发。
(二)患病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为本人工资的40%;满一年不满三年,为本人工资的50%;满三年及其以上,为本人工资的60%。
(三)职工病假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四)职工病假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职工患传染性疾病后上班,需要有医疗单位的复工证明。肝炎患者,如无医疗单位的复工证明,则需符合下列条件,并经所人事处认可,方可复工。
(一)急性肝炎,出院后恢复期为半年,并在近期内连续三次肝功能化验正常者。
(二)慢性肝炎,病情稳定一年,并在近期内连续三次肝功能化验正常者。
第四条:事假
一、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后,为保证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对职工请事假应严格控制。职工有事应尽量在公休、法定假日予以处理。如若有事一定需要职工本人在工作日前往处理的,方可请事假。享受公休假人员,有事请假一次在三天以上的应先将公休假用完后方可请事假;凡有调休者,需将调休用完后方可请事假。
二、待遇: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二十天或连续事假不超过十天的,事假期间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事假超过十天或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超过天数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六十天的,超过天数扣发本人工资。
第五条:婚假
职工
结婚,给假三天(外埠者路程假另给)。对初婚者,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可增加婚假一周。在此期间,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
第六条: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假1~3天,(外埠者路程假另给)。在此期间,企业应按其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
第七条:公休假
(见公休假规定)
第八条: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条件:
工作满一年的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或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不包括与父母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职工,可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每次30天。自愿二年一次的为60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每次20天。自愿二年一次的为45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每次20天。
上述探亲假期包括法定假日公休假日,路程假按实际需要另加。
三、探亲假期待遇:
(一)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应按职工在正常情况下的本月实得工资的70%支付工资。
(二)、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可按探亲假报销规定办理。
第九条:计划生育假
一、产前假:妊娠七个月以上,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产假:
二、顺产:
(一)顺产: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二)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三)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四)女方满24周岁的初育者,女方增加晚育假30天。
三、计划生育假
(一)计划生育手术假: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或根据医院医生的意见给假。
四、哺乳假
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五、不申请哺乳假或哺乳假届满后上班
婴儿在一周岁内,可照顾女职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纯授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六、计划生育假待遇
(一)产假期间的工资按上海市规定,由社保局统一发放生育补助金。
(二)产前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第十条:工伤假
一、工伤治疗期间
(一)工伤医疗期:按照伤害程度确定1至24个月,严重工伤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二)工伤医疗期间的津贴: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性收入。
(三)护理费:经医院确定需护理的,按医院护工标准发给护理费。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
二、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的待遇标准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规定,按致残等级分别确定其补助标准。
第十一条:公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出具有关证明按上海市规定给予公假。
一、已婚夫妇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假;
二、应公安、法院、检查院等司法机关要求对他人的情况作证明假期;
三、义务献血后的假期;
四、女职工孕期检查;
五、独生子女婴儿体检;
六、动迁假。
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
一、职工请事假前应填写请假单,填明请假事由、时间、请假期限。请事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二、职工请婚、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公休假等,应分别填写有关请假单,由部门领导及有关处室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职工因私请假出境,应出示有关部门批准的出境证件,按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假期及假期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所属各部门负责人请假需经所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职工续假需在假期期满前申请办理,手续与请假相同。本人不能来所办理续假手续的可以电讯、信件或委托他人代办续假手续,并经批准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上述各条本人工资的计发基数为本人月基本工资。
第三章 销 假
第十五条:请假时填写的请假单一式二份,一份存人教处,一份交本部门(本人),在批准假期到期后由请假者向准假部门销假。
第四章 缺 勤
第十六条:迟到、早退
一、无故未按时来上班者为迟到。
二、无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者,经教育仍未改正的,都应作为旷工论处,并扣发工资。
第十七条:旷工:(见职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职工出勤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考勤表填写必须如实、清楚。未到岗位者应注明请假内容(如病、事、婚、丧、公休、探亲等)及调休、旷工等,并附上准假证明或调休单,月末由考勤员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人事处。
第五章 平时和节假日加班
第十九条:职工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加班,须由部门领导批准,一般安排补休。
第二十条:法定节假日(除双休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由部门申请,机关职能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经所职能部门批准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人员,由部门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列入部门当年成本,并进入工资总额。
第二十二条:加班日工资计算:在正常情况下的本人月实得工资的70%,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即20.92天。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后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对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并积极工作,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对无故缺勤不遵劳动纪律者,应进行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按所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遇与上级颁发的有关制度有抵触的,应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期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摘选自所人发(2003)1号
二、职工b_m守则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所每个职工的义务,对x_m或者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有权制止、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五条 (四)外出人员不得携带秘密级以上文件、刊物、资料,不得摘录密码电报本。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的,需经经所领导批准,并采取确保安全的措施。
(八)凡发往国外、_的内部文件、刊物、资料,必须由国家指定的有关单位传递,不得自行邮寄。
(九)不得通过普通电话、电传、明码电报等传输秘密事项。
(十)不得将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带回家中。
(十一)属于秘密和秘密以上的产品、半成品、技术备纸、科研成果等均应采取适当的b_m措施。
(十二)凡本所下达的科研项目,均由科技产业处确定密级,正在进行中的研究课题的有关技术方案、技术文件、图纸和试验记录等,应由项目组负责人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向外泄露。如需对外交流,须经所领导批准同意,课题结束后,应做好科学技术b_m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交所档案室统一保管。
第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和资料的,必须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需要向外提供或公开发表非秘密的内部资料,须征得主管业务部门的同意,并经所领导批准。
(三)国内外学术、科技交流或向国际组织提供资料,均由科技产业处负责按规定审查办理提出具体意见,并由所b_m委员会把关,所领导批准。
(四)外单位向我所索取未公开发表过的技术资料、图纸,应由科技产业处统一处理或委托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事业部和科技人员不得随意发送。
(五)向国外提供
论文和邮寄资料需经科技产业处和所b_m委员会审查,所领导批准,未经审批,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将科学论文及技术资料送往国外。
第二十条(五)干部、职工个人向国内外公开或内部发行的报纸、刊物投稿时不得涉及秘密,利用工作之便,将内部情况向外投稿而造成x_m的,要追究投稿者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所建立b_m委员会,b_m委员会成员由所党政领导和机关有关业务部门领导组成,负责全所b_m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党委工作部。所b_m委员会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b_m委员会和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党委b_m委员会,上海市b_m局的指导和监督。
摘选自所办发(2002)58号
三、s_m人员脱密期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条 脱密对象
与所签定b_m协议,由所发放b_m津贴的所有s_m人员。
第三条 脱密期管理
一、本人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经所领导批准之日起,调离s_m岗位,由所b_m办公室与其签定《b_m承诺书》。根据工作需要,脱密人员可继续在原部门从事其他不s_m工作,也可调离原部门到所劳动服务中心。
二、脱密期一般为:核心s_m人员3—5年;重点s_m人员2—3年;一般s_m人员1—2年。
第四条 脱密期待遇
一、脱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如继续在原部门非s_m岗位工作,则由部门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考核发放岗位工资和奖金;s_m人员调离原部门到所劳动服务中心,则由所按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生活费。
二、脱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可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待遇,不享受补充住房公积金待遇;劳动服务中心的s_m人员不享受在岗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
第五条 其他
一、脱密人员在脱密期内不得发生任何违法乱纪和侵犯本所权益的行为。若确认其存在上述行为,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脱密人员脱密期结束后,方可办理离所手续,与所解除劳动关系,
摘选自所人发[2007]32号
四、职工安全守则
一、凡进入我所范围内从事科研生产和实习、参观等活动时均须遵守本守则。
二、全所职工必须加强安全意识,自觉执行国j-a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劳动保护法规政策,严格遵守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对违反安全生产的指令和存在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职工有权向领导反映,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有权停止生产或拒绝执行。
四、凡进所新职工、临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培训参观人员,均需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在导师带领下,方可进行相应的岗位工作。对特殊工种(电工、锅炉、受压容器、焊接、驾驶员、起重工、行车工、危险品仓库管理员)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来所参观人员进入科研生产场地,接待部门应有专人带领,告知安全规定,提示注意事项。
五、凡从事生产劳动的职工,必须穿戴好劳防用品。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女工长发应放入帽内。职工上班前应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展工作。所有职工要对本工作区的防护装置,信号保险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负责,并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生产区域不准赤脚、穿拖鞋、穿汗背心、戴头巾、围裙、穿裙子工作,上班前严禁饮酒。
六、所有职工在工作中应坚守岗位,未经领导同意,不得使用他人的机床及设备。上班期间,不准打闹,睡觉及做私活,不准跨越正在运行的运输设备及在上面传递物件,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磨刀具,拆除或检修设备时要停电关车,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并使设备处于零位。
七、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区域、试验室、库房通道整齐清洁和畅通,职工自行车应放在指定地点。
八、严格遵守各种交接制度,从事末班工作的同志,每天应指定专人负责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的工作。
九、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节假日,深夜班,加班,在密闭容器及在封闭厂房内生产劳动,必须安排二人以上一起工作。
十、所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安全标志,严禁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的车辆上爬上、跳下及抛卸物件,所内路区施工,要设安全栏杆和标记,夜间应设信号灯。
十一、严禁攀登任何吊运物件和在吊运物件下通过或停留,凡从事二米以上高空(包括地坑)作业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遵守“四个不准踏”要求(未经检查的建筑物、玻璃天窗及天棚、石棉瓦屋面和屋檐口)。
十二、凡从事电气的工作人员,在设计、安装和验收电气设备时,应遵守上海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非电工严禁装、拆、检修电气设备。
十三、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必须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禁火区内严禁任何人吸烟和明火作业,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场所不准进餐,饮水。
十四、所内对_气体、液体、尘烟、废渣、放射线、噪声等安装的安全防护装置,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任意拆除,并应指定专人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十五、凡所内变、配电站、乙炔气库房、空压机房、锅炉房、油库、计算机房、危险品仓库及有关试验室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外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入内。
十六、对固定的防暑降温设备和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使用的加热器,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加热器须指定专人负责下班时切断电源,并报监察保卫处备案。
十七、所内消防器材,应根据有关规定配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周围一公尺间距内不得堆放物件,如确需它用或移动时,需经监察保卫处同意。
十八、担任军品科研生产或从事其他b_m性工作时,应遵守有关b_m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当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事故苗子时,发现人应首先采取措施抢救伤员,注意保护现场,并立即将所见情况和抢救措施向领导报告,或直接报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对隐瞒事故真相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本《守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各部门领导和安全员督促实施,对无视本《守则》,造成后果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教育、惩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一、上述《守则》如与国家有关规定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原我所《职工安全守则》同时废止。
摘选自所人文[2007]45号
五、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摘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领导必须加强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领导,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安全生产 ……(未完,全文共55306字,当前仅显示99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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