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工委主任 陈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的安排,5、6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在常委会副主任尹显乾同志的带领下,就县人民法院近几年来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我们重点深入到县法院执行局、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和浯溪法庭、观音滩法庭、黎家坪法庭等八个中心法庭,通过听取
汇报、召开座谈会和查阅案卷等方式收集掌握情况,对全县执行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这次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行工作的基本成绩
从这次调查的情况来看,近几年来,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大力监督、县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自觉坚持“三个至上”,真正把执行工作作为人民法院一次重要业务工作来抓。通过加强对执行工作的领导,规范执行工作管理,积极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等切实有效措施,全院执行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和较大的进展,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的缓解。据了解,自2007年1月到今年5月底,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589件,已执结1146件(含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执结),执结率达72%;执结2O07年以前的执行积案300余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23件,执结40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1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施”,坚决采取查封、拍卖、变卖房屋,冻结、扣划存款、收入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手段和民事制裁措施,以最大程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执行权威,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扎实开展“清积’’活动,着力化解执行难问题。
去年11月以来,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协调组织下,一场声势浩大的旨在化解执行难问题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我县法院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清积工作会议精神,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了清积工作行动,目前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也使本院执行难问题有了一定的改观。一是摸清了执行积案底数。据调查,截至今年4月底,县法院共清理出历年未结的民事、行政执行积案795件,其中重点案件5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38件。二是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科学界定“执行难”范畴,依法执结了一大批案件,使执行积案数大幅下降。据了解,通过执行,目前法院已执结各类积案592件,其中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执结441件,以执行(财产)到位方式结案151件。而且其中重点案件5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38件全部执结。目前,该院统计在册的执行积案降至2O0件以下。三是以清积活动为契机,推动了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如金院2008年以来新收的执行案件全部录入了全国法院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库,方便查询和监督;全县建立了有法院、公安、检察、工商、规划建设、房产等18个单位、部门参加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了执行合力。
二、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一)执行积案仍有一定数量,且对执行积案数的统计尚不全面和准确。
这次“清积”活动中,县法院共清理出历年未结的民商事、行政执行积案795件,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38件。对此,经过调查我们认为这一统计上报的执行积案数不全面和准确:一是从案件类别上来看,仅统计了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林业案件、判处了财产刑的刑事an件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纳入清理统计范围,而上述几类案件同样存在执行不到位问题,如我们从县法院刑事庭了解到,该庭2OO8年所办理的刑事an件中,共计处罚金83.6万元,仅实际执行45万元;2009年卜5月所办理的刑事an件中,共计处罚金33.9万元,而实际执行15.7万元。由此可见,有相当一部分刑事an件的罚金刑未执行到位。二是执行局和各基层法庭清理上报的执行积案数含有少量“水分”,一些执行积案因各种原因没有上报。三是为提高“执结率”,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数量作了“缩水”处理,实际上这类案件远不止38件。而这次“清积”中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难以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法院还有一定的后续工作要做。
(二)执行工作受到社会环境的不利影响和制约,“执行难”问题依然突出。
一是当事人风险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执行意识不强。一些当事人缺乏在市场经济_下从事商业活动的风险意识,在与他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经济交往中不注意认真审核对方资信能力,产生纠纷后又不能及时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为将来法院裁判后顺利执行创造条件,或者申请执行后便把全部责任交给法院,不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行踪及其财产信息以支持配合法院执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极易造成债务人根本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诉讼中转移、隐匿了财产,而致法院无法执行的局面,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困难,使自身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二是一些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法律意识淡薄,想方设法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少存在恶意逃避、下落不明或者故意转移、隐匿财产的状况,形成“人难找、物难寻、案难办”的被动局面。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则往往借破产、改制、重组、转租或合资等名义逃废债务,从而以悬空债务的方式使法院难以执行,债权人的权利落空。三是社会
诚信道德水准不高和信用制度缺失,致使失信成本过低。当前我国社会还没有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道德与法制环境,甚至有些地方和单位还认为,认真履行法院判决是“没本事”,赖帐者是“能人”、“英雄”,到了是非颠倒的地步。国家和社会的管理机制如诚信体系建设和财产监管制度还很不健全,对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信用状况缺乏有效的制裁和监控。四是执行工作协作配合机制不够健全完善,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强大威慑作用。据了解,我县虽借这次“清积”活动契机,建立了法院、公安、工商、房产、国土等18个重要职能部门、单位参加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具体执行工作中,法院与上述有关部门联系协作不多,发挥联动威慑机制的效用不够。如近几年来,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时常遭遇暴力抗法事件,对其中严重者,完全可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_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等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而事实上,这几年来没有移送一起案件。不可否 ……(未完,全文共7347字,当前仅显示258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