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工作制度
目 录
一、基本工作制度
㈠工作责任制度
㈡学习制度
㈢政事务公开制度
㈣
民主生活会制度
㈤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㈥民主决策制度
㈦考勤制度
㈧后勤、接待和用车管理制度
㈨财务、财产管理制度
㈩外出学习考察制度
(十一)督促检查考评制度
二、探索实践制度
㈠城市管理“110”和环保“110”联动值班制度。
㈡随叫随到制度。
㈢调休制度。
一、基本工作制度
㈠工作责任制度
⒈局长负责和个人分工制度。局长对全局工作负责,局班子成员根据对各自分工负责。局班子成员要严格遵守“团结、责任、高效、服务”的要求,按工作分工及职责权限,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开展工作。
⒉若主要领导有事外出,文件批办、工作安排、接待、事务处理等,由代理主持工作领导负责,主要领导到岗后,代理主持人应及时交接工作和
汇报代理期间的工作情况;
⒊日常事务性工作及一般性问题,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遇到问题,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大胆负责地去抓去管,严禁推诿拖拉;较重要的问题,请示主要领导后再处理;重要问题应提交班子会研究决定;班子成员间分管范围有交叉的要多联系、协商,通力合作。
㈡学习制度
⒈党支部学习制度。学习时间原则为每月15日,参加人员为党支部全体党员,主持学习人员由党员干部轮流主讲或聘请老师讲课。学习内容由党支部宣传委员统一安排,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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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政事务公开工作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审批程序。由政事务工作责任人提出预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报经局长批准。特别重大、敏感的事项要由局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上级部门审核把关。
②执行程序。经批准预公开的内容由政事务工作责任人再次审核后,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时限进行公开。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干部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程序重新研究调整,然后正式公开。
③意见反馈程序。公开期间,由政事务工作责任人负责收集、整理干部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反馈给局班子进行研究落实,并说明情况。
④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局长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⑶公开的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原则上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㈣民主生活会制度
⒈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坚持自我教育为主,本着“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⒉党支部应事先通知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与内容,使与会者做好充分准备。民主生活会之前,党政领导干部应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按民主生活会议题个人准备
发言提纲。支部组织、纪检委员要协助党支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反馈给有关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⒊民主生活会要根据环保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领导成员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⒋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和出席人员应根据重点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会议的情况及批评意见会后由主持人转告缺席人员。
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靠自身解决,需要上级领导和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请示报告。民主生活会后要对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
整改措施。
⒍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报告会议情况和会议原始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两周内在中层以上干部会上通报情况,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和整改办法,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⒎要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考勤工作。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将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基础指标。
㈤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⒈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⒉局长年初要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总体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组织各股室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安排,逐一落实有关领导、股室和人员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
⒊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并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以治本为主,建立健全各部门、科室工作制度,规范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各部门负责人要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党纪、法律和党风廉政若干政策规定,起表率作用。
⒌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每年对各股室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在一起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或根据情况做出惩处决定。
⒍局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报告中,应将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列为重要内容,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并自觉接受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
㈥民主决策制度
重大事项的决策,采取局班子会、局务会或专题会议等形式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⒈局班子会。主要研究需集体统一研究的问题。会议由局长主持,局长外出时,由支部书记主持。局长、支部书记一般不同时外出,若因特殊情况两人同时外出,则不得召开局班子会。局班子会必须在班子成员到会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召开,研究事项必须得到应到会过半以上的赞成通过,方能生效。凡局长不能参加班子会,则会议不研究人 ……(未完,全文共11215字,当前仅显示266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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