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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工作条例

发表时间:2013/7/9 21:43:45
目录/提纲:……
一、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以下简称“志友”),
五、协助医疗卫生部门逐步开展实现病理解剖和器官移植等医疗科技事业的开发应用
六、协助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为捐献遗体者建立纪念林的工作服务
七、办好内部刊物《志友通讯》
八、从事“志友”工作的成员只作奉献,不索报酬
十二、“志友”组织将邀请关心和热心这项事业的人士担任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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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工作条例

第一条 总则
一、 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以下简称“志友”),
是捐献遗体志愿者在南京市红十字领导下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二、 参加“志友”者必须具有无私奉献、不图回报、不求名利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9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等医疗科技事业的开发应用。发扬人道主义,救死扶伤,造福人类。
六、 协助南京市志愿捐献遗体工作委员会为捐献遗体者建立纪念林的工作服务。
七、 办好内部刊物《志友通讯》。树立和弘扬正确的人生观、生死观,传播科学知识,交流志友信息,起到沟通各方面关系的桥梁纽带的作用。
第三条 经费
八、 从事“志友”工作的成员只作奉献,不索报酬。但必要的少量的办公费、电话费、刊物印刷费、邮资和少量交通补贴等费用开支,“志友”本身无力解决,要求红十字会转请上级机关给予适当补助。
九、 根据工作发展和可能的条件,必要时向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募集赞助,作为“志友”事业基金。用于有益于推动遗体捐献、器官移植、建造纪念林等公益活动。“志友”经费在南京红十字会帐号下设一专户,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条 成员和机构
十、 凡本市公民,自愿捐献遗体,承认“志友”工作条例的宗旨,自愿加入并积极参加“志友”活动者,经本人申请,即可成为“志友”成员。
十一、 ……(未完,全文共856字,当前仅显示5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志愿者之友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