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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课件:《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发表时间:2013/7/14 8:12:03
目录/提纲:……
一、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基金
(一)增缴工伤保险基金
(二)工伤保险费的收取
(三)工伤保险缴费的主体
(四)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律规定要逐步实行统筹
(五)储备金
三、工伤认定
(一)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三)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
(四)工伤认定的解释
(五)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
(一)鉴定的两个方面
(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三)怎么来开展鉴定
五、工伤保险的待遇
(一)基本待遇
(二)伤残级别对应的待遇
(三)因工死亡待遇
(四)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
六、监督管理对工伤保险的作用
(一)经办机构的职责
(二)骗取社会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基金的法律责任
(三)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规定
(四)工会要加强监督,维护职工的权益
(五)非法用工
……
《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余明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
前言
各位学员大家好,我是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我叫余明勤,今天很高兴给大家对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一个解读,_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一个修改,经过_2010年12月8号的_常委会议通过,现在公布,然后从今年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
《工伤保险条例》在03年的时候颁布实行了一段时间,03年颁布了之后当时_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有4千多万人,到2010年的9月,大概到了1.58亿人,在这1.58亿人之中,农民工占了6千多万,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我们认定的工伤大概有4百多万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有1000万人次,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亡抚恤待遇的大概有4百多万人,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的收入大概有一千多亿,累计的支出有6百多亿元,结余现在有4百多亿元,也就是说整个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以来效果还是比较好的。去年12月20日_做出了修订,这个修订那个条例也是对于社会保险法的一个配套法规,就是社会保险法颁布之后第一个修订的配套法规。
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使用范围,也扩大了工伤认定的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的程序,提高了工伤保险的待遇,也增加了基金的支出项目,加大了一些强制力度。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比以前的《工伤保险条例》又进了一步,关于这个新修订的这个条例,我给大家简单说一说。
一、 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1. 立法宗旨
根据《工伤保险》的立法的宗旨,它主要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受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来制定这个条例。这个立法的宗旨主要是职工在工作过程之中遭受了一些事故伤害,或者是因为一些职业的原因患了一些职业病,对他们要进行及时的治疗,同时也要考虑到工伤的预防以及受到伤害的职工的康复。得到了他们的这部分权益,而建立这个工伤保险制度也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就是把各个单位的工伤保险基金集中起来,对于一些有受到伤害的职工给予一些补偿。
2. 覆盖范围扩大
这次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有扩大,我们从第二条可以看出来,在第二条里面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都组织,还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这里边就是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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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公平。因为我这个行业很少发生工伤事业,我干吗交这么多钱呢,他就是心里面就是不平衡,所以这个一方面我们就是根据不同的行业确定不同的费率。这个行业的工伤风险的程度越高,你的交费就应该越多,一方面是保障你的职工受到伤害的时候给予救助,另一方面也是通过这种收费的这么一个杠杆,因为你的风险高,我就要对你收费高,你想办法通过一些技术改造,通过一些管理把你的工伤风险的程度降下来,最后来衡量你的工伤发生率比较低,那么你的费率也可以降下来。
也就是说缴费的费率的档次的确定也不是说一成不变的,它也要根据各个地方基金的收支情况,行业的变化情况及时来提出调整。当然这个条件也不是随便调整的,安全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就是要调整行业差别费用或者行业内的费率的档次的方案要报_批准之后公布实施,不是随便能够实施的。
(三)工伤保险缴费的主体
另外法律规定这个工伤保险缴费的主体主要是用人单位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因为我们说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一种雇主责任,这个责任是雇主责任,就是你用人单位雇主用了人就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用人单位缴纳的这个工伤保险费的数额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自己。就是因为个人不缴费,我就算你职工工资总额,再乘以你这个单位,按照当地经办部门跟你确定的这个缴费的费率相乘,来确定你的缴费的数额。
对于有些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可能有些行业一下难以确定它的工资总额,因为他工资总额经常在不断的变动,不大好确认,这种情况怎么来缴费呢?这个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了,这种方式由_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规定,就是授权_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来根据这种很难用工资总额来确定缴费的这些行业,根据你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不同的,当然这个也要经过专家论证,最后来确定你这种缴费的方式按什么一个方式来进行。
这个法律还专门做出明确的规定,就是这个工资总的是一个什么情况,就是说这个条例里面所指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这个也跟我们现在统计部门统计的这个工资总额是相一致的。就是你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不是仅仅的是那个基本的工资,包括其他的一些奖金、一些津贴都在里边。那么这个条例又规定了这个本人的工资是一个什么概念呢?这个本人的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就是不是说你这个工资是上个月的,或者说前十二个月之前,就是你受到职业病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来算的。如果这个本人的工资高于这个统筹地区平均工资的300%,也按这个平均工资300%来计算,如果本人的工资低于了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也就按这个60%来计算,要保证基本的缴纳的数额。所以法律对于缴费的工作总额和本人的工资做了一个明确的规定。
(四)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律规定要逐步实行统筹
作为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律规定要逐步实行统筹,这也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跟它规定的是一致的,对于那些跨地区,生产流动性比较大的行业,可以采取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具体的办法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来排定。就是说因为我们看到了特别是流动性比较大的大型的一个工程建设,一些铁路这些比较大的行业,采取一种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的做法。这都是一些特殊的情况,特殊的情况就特殊的来处理,所以具体的办法到时候由_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来制定。
对于工伤保险基金要求来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付,这个基金主要用于什么呢?工伤保险主要用于这个条例里边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还有一个劳动能力鉴定,还有一个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就是资金的支付范围给了你一个划定,在这里边新提出来的一个工伤预防费用,这个工伤预防费用提取的比例是多少来花到这个预防上,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了要由_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汇同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来规定。因为预防工伤保险一般不是一个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有些东西需要几个部门综合协调,工伤的预防,需要的一些资金的开支,需要的卫生部门的一些配合,安全部门的一些配合。就是要统筹考虑,所以专门提出了预防费用的提取的比例和使用管理办法要几个部门联合来制定。
为了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新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做他用。因为工伤保险是已支定收,本身的钱,这个资金的规模就不是很大。如果你再挪用了那就很难今后满足于支付,所以这个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他的指出范围。同时法律又做出一个规定,对于单位或者个人违反了这个条例规定的,挪用了工伤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被挪用的基金要追回来,要并入工伤保险基金,你挪用了这个违法的所得,要依法上交到国库里边去。
(五)储备金
同时条例也规定了工伤保险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这个储备金干吗呢?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如果这个储备金不足以支付的时候。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来垫付。也就是说有时候可能一个地区意想不到的一些重大的工伤事故发生,这个重大的工伤事故发生了之后呢,一下子可能要有一大笔钱,所以就要求_要有一定的储备金,但这个储备金多少现在也不好说,要根据经验来确定,但是如果说这个储备金少了,当发生这个重大的工伤事故了之后,需要支付不足以支付的时候,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来垫付。
所以说就把储备金占资金总额的具体的比例,储备金的使用办法也交给省一级人民政府来规定,这是我们对工伤保险基金的一个介绍。
三、工伤认定
(一)法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
在第14条里边法律明确规定,就是职工有下列情形应当认定工伤,讲到七种情形: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主要是工作原因。我们有时候经常平到一些案例,就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职工之间因为一些其他的纠纷恩怨打架受到伤害了,要求认定工伤,导致这种伤害的不是工作原因,就是因为个人之间工作以外的一些小事儿引起争执最后打起来打伤,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但是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所以这个不能认定为工伤,必须是因工作原因受到了伤害才认定工伤。
2.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的事故伤害。
就是上班之前做一些检查工作,下班之后做一些收尾的工作,这个时候出了事。
3. 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这个就是说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不管是职工之间,或者职工受到外边的人的暴力的侵害受伤,遭到这个暴力是不是因为你履行工作职责。你在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遭到暴力。如果是跟第一项差不多的,职工之间因为一些小事儿吵架最后争执,发展到对方使用暴力致伤,这个并不是说你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引起的。所以受到暴力的这种意外一定是要在履行工作职责遭到的暴力。
4. 患职业病的是工伤。
就是凡是经过有关机构鉴定你是患有职业病的,一律都认定为工伤。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因工外出因为也是工作的原因,受到的伤害就要认定为工伤。
6.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条也是扩大了认定工伤的范围,在以前的规定中,我们说在上下班途中是受到机动车引起的交通事故的伤害。现在的新规定就是说不管你是机动车也好,还是非机动车也好,在上下班途中出现的事故,都有可能认定工伤。比如说现在我们有些人骑的电动自行车出现的伤害,以前大部分都是在城市的交通里边,对于我们现在出现的一些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上的,现在这些交通都比较发达,自然都把它拉进来,就是不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了,只要是上下班途中。第二个问题这里边就讲了一个,他虽然范围扩大了,但是不是无限制的扩大,讲的是说到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你在上下班途中碰到的交通事故是你本人要负的主要责任,那不能认定工伤。比如说因为你无证驾驶、醉酒开车,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主要责任是你,你负主要责任,这个时候就不能认定工伤。
在上下班中,有些职工可能是因为上班迟到,有的可能是擅自提前下班,然后在途中碰到交通事故。有些单位说你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应该认定为工伤,在这个条例 ……(未完,全文共24846字,当前仅显示44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工伤保险条例》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