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干部/组织讲话/党会报告/学习体会/学习材料/劳动保障/合同契约/就业/>>正文

干部学习课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解读(上)

发表时间:2013/7/14 8:12:59
目录/提纲:……
一、两法的立法背景
二、两法的立法精神
三、劳动合同法重点条款规定
(一)劳动合同载着劳资双方去“远航”
(二)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责任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的情形
(四)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五)劳动用工管理“谁说了算”
(六)工会的监督权
(七)多种用工形式的选择
(八)注意设置“防火墙”避免连带纠纷
……
《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解读(上)
余明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
很高兴有这么一个机会能给大家讲一讲我对学习《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体会。
一、两法的立法背景
两部法颁布以来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两部法律,我想先讲一个问题,对两法的立法背景给大家简单谈谈我的体会。
1. 两法的颁布及施行,是贯彻落实《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一个具体举措。
在中央的重大决定里面,首先要求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遵守某些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就是首先要提出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来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我们劳动保障领域来讲,就是要尊重劳动者,我国的劳动法和其他的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有介绍职业培训的权利。而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就是构建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的劳动关系或者说劳资关系,他是和谐社会的一个基础。为了具体的落实这么一个决定,有必要把国家的一些重大的方针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给予强化,在依法行政的要求下推进我们的工作,这是第一个要求要说的。
2. 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劳动法》一时难以修改,可先行单项立法。
随着我们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在劳动领域里增强,而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因为现在有些方面不太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需要修改。但是劳动法涉及的内容很多,一时难以修改,现在又碰到很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单项的立法,来逐步完善一些劳动法中不足的地方,那么就提出了对劳动合同问题的进行修改,劳动合同制度方面制定新的规定,对大家关心的问题做出一些规定。
在这个问题上,就我们人口普查,现在城镇的从业人员有两点多亿人,这两点多亿人光讲城镇的从业人口来讲一般是讲在城市里居住的居民,两点多亿人单位的人员有一点一亿多,这一点一亿多人口里企业占了八千多万,国有企业这块可能有三千多万,那么还有就是私营个体的人员有六千多万,两点八亿中除了单位的一点一亿,再加上企业的八千多万,四千多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再包括六千多万个体私营的,就一点八亿,二点多亿中有一点八亿统计在数,还有一亿多劳动者不知道在什么地方,统计是统计人员,但是他不在单位人员里面,也没在私营个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57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定额的税收的减免,以及一些优惠的措施来鼓励一些企业去吸收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只要你吸收了下岗失业人员,就给你一些定额的税收减免。另外我们也通过开发一些公益性的岗位,或者社会保险的补贴,建立了一个就业援助制度,对于一些困难的职工,我们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对于该交的社会保险,由国家财政给予补贴,帮助困难人员再就业,基本上解决了我们在转制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国有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几年保住了就业局势的稳定,也有效的维护了改革发展的一个大局。但是这些有效的政策,要长期坚持下去,就必须把他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立法把这种有效的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规范化,这样才能使我们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得以长期的实行,这要求我们尽快地加快立法,这也是一个背景。
5. 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必须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随着经济全球化,有一些跨国公司,对我们国内进行加工的一些供应商,就生产链上的供应商,要求履行以守法为基础的社会责任。就是说经常在沿海地区碰到一些跨国公司或者自己委托的一些单位一些中介机构来进行查察,说违反了劳动法律就不给你订单,甚至惹出了一些贸易摩擦。我们沿海有一些综合加工企业确实有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引起了社会上一些国外组织,对我们进行一些攻击,对这个事怎么来看,国际上关心我们国家这个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遵守也是有不同的看法,这个《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过程中就引起了一个国际上的争论。
当时在制定劳动法征求意见的时候,上海的、美国的商会以及一些欧盟的商会都分别开会,当时对中央有关部门提出一些看法。说这个法可能对企业规制的太严,如果是这样,有些外资企业要撤资、要走。就是一些国外的跨国公司认为我们定法可能就是对企业管得太严。这些跨国公司对我们提出意见的时候,国外的工会也起来了,欧盟的工会、美国的工会也起来了,纷纷要求他们本国政府对欧盟提出要求,要求政府出面制止这些跨国公司对中国立法的干预,他们一直认为中国的劳动者成本比较低廉,中国产品比较低廉,冲击了外国的劳动力市场,造成了国外劳动力的失业。那么现在中国应该提高这个劳动标准,所以跨国公司不应该来干预,引起了国际上的争议。
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现象,就是在国外劳资双方对我们的立法有不同的看法,这说明我们应该有一个很好的法律出台,来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在这么一种背景情况下,我们适应这个形式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外的形势发展需要,人大通过了这两个法律。先通过了《劳动合同法》,最后是《就业促进法》。这两个法基本的背景就是这么个情况,就国际形式国内形势要求立法来规范,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二、两法的立法精神
两个法来讲,我想共同之处,他们都是强调以人为本,都是强调依法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就业权和发展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这是共通的两个法,侧重点不一样。《劳动合同法》立法的侧重点主要是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就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就业促进法》的侧重点主要是强调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两个法的侧重点不一样,调整的对象就不一样。
1. 劳动合同法“人”字当头,谋求劳资互利。
《劳动合同法》里寻求的是一种劳资双方要互利,在《劳动合同法》第一条,立法的宗旨里面就写到:“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它主要是要求企业,特别是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必须要树立一个基本的理念,什么样的基本理念,就是企业要依法增强以人为本,在劳动领域里面,我们就说以劳动者为本,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这么一个法制理念,在这里起的是一个法制理念以人为本,以劳动者为本的要求。
《劳动合同法》立法的时候,很多争议的焦点就是提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说明《劳动合同法》就应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既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应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我们说《劳动合同法》主要是基于在法理上和在现实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力市场上形成一个强者和弱者这么一个关系,提出来偏向于对劳动者的这么一个合法权益的保护,并没有给劳动者特殊的权益,就是对他基本的权益进行强调,并不是说不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权益,这个法他虽然写着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他的落脚点是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们理解这个法的时候,不要孤立的把劳方和资方分开,相对立起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结合在一块应该是一个利益共同体。
任何一个从事企业的同志都知道,企业的生命力在于什么,在于劳动者的创造力,也就是说企业的利益来自于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没有劳动者的创造性劳动就没有企业的利益,所以劳资双方应该是相依为命的,一方都不能缺了另一方。不要把他们两者机械的分离开来,制定《劳动合同法》主要是规范劳资双方的谋利行为,着力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就要求引导劳资双方共同追求能够共同生存、共同发展,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最终的价值目标。这一点来讲,我们说《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给企业给用人单位特别是给企业带来的实际意义,就是让企业明白就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保护劳动力资源,而且这个劳动力资源是创造企业利润的源泉,你保护了这么一个劳动力资源等于保护了投资者,保护了企业利润的源泉,这是促进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坚实的基础。我想对于劳动法的立法宗旨,最终目标,我们要通过很好的学习来体会。
2. 就业促进法以“人”字当头,构建社会和谐。
《就业促进法》也是强调的以人为本,构建社会和谐,在第一条里面,立法宗旨里面写的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那就是说《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主要是要求政府树立一个基本理念,刚才我说了劳动合同法是要求企业树立一个基本理念,那么《就业促进法》是要求各级政府树立一个基本的理念,政府应当依法增强就业是民生之本,把就业问题视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来加以认真解决的这么一个履行职责的观念,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一个重要指标。《就业促进法》的宗旨是这么一个宗旨,要求树立这么一个理念。
但是我们要注意到,强调政府的一个职责,强调政府在促进企业发展方面的职责,并不是说我们要回到过去那种劳动者完全靠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不是说政府要完全承担的促进就业的东西,企业就不管了,社会就不管了。《就业促进法》里面明确规定了促进就业的总方针,也就是在《就业促进法》中第二条里面他讲了:“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促进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二条里面,法律规定了促进就业的总方针,第一条劳动者自主择业,就是说要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劳动者发挥就业的潜能,提高职业的技能,依靠自己的能力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咱们广大的农民工观点很强,农民工哪里有市场哪里有就业门路他就往哪走,他是充分按照市场这个方向在走。但是我们有些大学生就业难,反应了有些大学生观念问题,对这个市场的选择不是那么全面,有些过分的还依靠家长,依靠其他一些关系来就业,不像农民工那样完全靠自己找市场去努力。这是第一个方针的第一条的劳动者自主择业。
第二个是市场调节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就是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在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就是说有这么一个劳动力市场,一个人才资源市场,现在叫人力资源市场,让他来提供一些就业的信息,帮助劳动者合理的流动,合理的寻找就业岗位,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来进行就业。现在我们要求人力资源市场能够提供一些就业的信息,而且这个信息不要失真,要全面,我们有一些就业的信息失真,不太全面。
比如说我们市场有一些工资价位不是很准确,在那个市场人力资源的市场上,看到了某个职位某个工种是多少工资,到了企业里面他不是这么一个情况。有些劳动者说不对啊,我看到的是那这么多工资啊怎么不对啊,这就是我们有些信息的提供不是那么很全面很准确,还有些岗位在那个市场上看到了,有这些岗位,结果去了没有,就是说不及时。
我们现在是要求这个市场调节就业,就是市场要有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为劳 ……(未完,全文共24531字,当前仅显示441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解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