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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办法

发表时间:2013/7/25 22:45:07
目录/提纲:……
(一)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法律工作者
(三)热心于职工法律援助的志愿者
(一)劳动争议案件
(二)与劳动权益关联的职工案件
(三)工会认为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重大案件
(一)普及法律知识
(二)提供法律咨询
(三)代写法律文书
(四)参与协商、调解
(五)仲裁、诉讼代理
(六)其他法律援助形式
(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办公费用
(二)承办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
(三)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签约提供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的费用
(四)开展法制宣传费用
(五)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费用
(六)承办上级工会委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所需费用
(七)在法律援助中确实需要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
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工会法律援助办法》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职工法律援助,是指本区各级工会及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援助人员,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的无偿法律服务。
  第三条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职工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第四条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与区职工援助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挂牌并设专门法律援助接待窗口,配备专门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第五条区职工法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0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会提供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人均家庭收入低于1250元/月。
  (二)未达到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但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需要工会提供法律援助。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向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标准的限制。
第十条职工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组织提出。
第十一条职工向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工作证或者有关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工会或者街道、镇、工业园区等工会出具的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三)与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材料;
  (四)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不需要提交经济困难状况的证明。
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签字。
  第十二条区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职工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应当分类建立援助案件台账,载明案件名称、受援助人、案由、受理时间、承办单位及人员、结案报告等基本事项。
  第十四条承办法律援助人员在援助事项结案后,应当在15日内将案件材料交由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归档保存。归档案卷材料应完整规范,并做好接待咨询、代理文书、代理仲裁和诉讼等情况的统计备案工作。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事项结案后,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向承办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职工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参照市总法律部、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补贴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来源于本级工会经费预算和上级工会经费补贴,重点列支以下项目:
  (一)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办公费用;
  (二)承办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补贴;
  (三)与律师事务所、律师签约提供职工法律援助服务的费用;
  (四)开展法制宣传费用;
  (五)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培训费用;
  (六)承办上级工会委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所需费用;
  (七)在法律援助中确实需要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
  工作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上级和本级工会财务、经审、法律、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困难职工提供法律援助的办案 ……(未完,全文共2249字,当前仅显示143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松江区职工法律援助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