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开展促贸惠民行动,服务获证组织和消费者的重要成效
(四)机构获得国内外官方授权、行业采信、省部级以上荣誉等情况
(五)机构重大业务经营活动进展,资质能力提升情况
(六)帮助获证组织提高质量、提升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典型认证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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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认证认可从业机构信息宣传工作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认证认可宣传工作,增进国家认监委与认证认可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妥善做好认证认可yq处置工作,促进从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良好形象,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从业机构应高度重视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和yq应对工作,积极配合国家认监委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国家认监委报送机构动态和yq信息,积极协助国家认监委做好yq跟踪研判和应对处置工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扩大认证认可的社会影响,树立认证认可行业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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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六条 各从业机构应建立新闻宣传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制定接受媒体采访的程序要求,建立新闻宣传工作台帐。对于媒体提出的采访申请,严格事先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追溯,指定专人接受采访,对采访事项及答复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并对后续报道情况进行追溯,对报道中出现严重失实的,应当及时向媒体澄清,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原则上不得接受电话采访和委托采访。
第七条 各从业机构应建立新闻采访及yq信息报告制度。对新闻媒体对本机构的采访和涉及本机构的报道情况,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对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尚处于研究或试点阶段的业务情况,以及其他国家认监委主管事项,各机构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须事前报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第八条 各从业机构要切实加强yq搜集、研判及应对工作,对于媒体、网站、论坛上收集到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yq信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误报。重大yq信息,报送时间不晚于12小时。各机构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技术条件,保障yq信息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 信息报送工作
第九条 各从业机构要积极向国家认监委报送动态信息,及时反映本机构的工作动态和业务进展,保证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应注意有针对地采集、提供系列信息和后续信息。
第十条 各从业机构要重点报送下列信息:
(一)开展节能、环保、低碳等认证成效和事例,服务节能减排、产业升级的情况;
(二)支撑政府部门实施产业政策、取消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管理方式,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情况;
(三)开展促贸惠民行动,服务获证组织和消费者的重要成效;
(四)机构获得国内外官方授权、行业采信、省部级以上荣誉等情况;
(五)机构重大业务经营活动进展,资质能力提升情况;
(六)帮助获证组织提高质量、提升价值、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典型认证案例。
(七)与机构有关的重要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制修订情况,以及重大市场环境变化、突发事件等。
第十一条 各从业机构报送的动态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其格式、品质应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 国家认监委对各机构报送的动态信息进行择取编辑,在委网站、信息专报、工作简报等平台上发布。
第四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三条 国家认监委在各从业机构逐步建立信息宣传联络员队伍,建立新闻宣传与yq信息工作机制和信息网络 ……(未完,全文共2130字,当前仅显示135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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