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认证认可从业机构新闻宣传和yq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国家认监委与认证认可从业机构(以下简称从业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妥善做好认证认可yq信息处置工作,促进从业机构履行社会责任,共同维护认证认可行业良好形象,依据《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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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机构应建立新闻采访及yq信息报告制度。对新闻媒体对本机构进行的采访和涉及本机构的报道情况,应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告。对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政策规定、监督检查结果、统计数据、尚处于研究或试点阶段的业务情况,以及其他国家认监委主管事项,各机构不得擅自接受采访或对外发布信息,须事前报请国家认监委批准后,按规定处理。
三、各从业机构要切实加强yq搜集、研判及应对工作,对于媒体、网站、论坛上收集到涉及认证认可工作的yq信息,及时向国家认监委报送,不得迟报、瞒报、误报。重大yq信息,报送时间不晚于12小时。各机构应当完善
规章制度,健全工作机制,配备人员力量,加强技术保障,为yq信息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四、国家认监委在各从业机构逐步建立信息宣传联络员队伍,建立新闻宣传与yq信息工作机制和信息网络,组织各机构共同开展重大宣传活动和yq处置工作。各机构应积极参与、配合国家认监委的信息宣传工作。
五、各从业机构开展新闻宣传和yq信息报送处置工作的情况,纳入机构年度报告和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国家认监委结合对从业机构年度审查和专项监督工作,对从 ……(未完,全文共952字,当前仅显示6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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