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治理农村(居、社区)滥办酒席工作指导意见
第一条:治理农村(居、社区)滥办酒席是顺应群众呼声,减轻群众隐形负担,引导群众移风易俗,破除陋习的重要举措;是合力推进“开放绥阳、效率绥阳、魅力绥阳、幸福绥阳”建设的重要基础。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滥办酒席的范围。本指导意见所指滥办酒席,是指除婚丧之外的酒席办理行为。
第三条:治理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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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治理原则。对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民俗的婚丧内酒席要结合实际进行规范,做到健康文明、勤俭节约。对本意见以外的酒席办理行为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有节有序坚决予以制止。
第四条:强化监督检查。各挂帮乡镇的县级领导要结合挂帮工作实际,对挂帮乡镇治理滥办酒席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县直挂帮乡镇的部门及挂帮干部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治理滥办酒席的工作合力和保持治理的高压态势。县作风优化办要加大对治理滥办酒席工作督查力度,将督查情况纳入对乡镇及村(居、社区)的作风效能考核。
第五条:严格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直各工作部门及村(居、社区)要将治理滥办酒席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对发生滥办酒席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按照不履职或不能履职进行责任追究。
凡国家公职人员(含各级各部门聘用的合同工、临时工)、民选干部参与滥办酒席吃请,或因宣传治理滥办酒席工作不力,造成父母、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发生滥办酒席的,一经查实,属正式干部职工的,给予当事人责令纠错处理;属聘用人员的,责令所在单位予以解聘;属民选干部的,由各乡镇自行处理。同时将治理滥办酒席工作纳入作风效能建设考核内容。
第六条: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实效,县成立治理
农村(居、社区)滥办酒席工作督导检查组,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县直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对各乡镇、各村(居、社区)开展治理滥办酒席工作情况的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办公室设 ……(未完,全文共1242字,当前仅显示7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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