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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3/8/5 20:27:34

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岗位大练兵活动
的通知

各国税分局、局内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激发赶先、争先、为先热情,在全国和全省国税系统即将开展的岗位技能竞赛中,取得好的成绩,经县局研究决定在全县国税系统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局2012年“四个注重”、“四个增强”工作思路,更新学习理念,创新岗位练兵形式,为我局国税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4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局业务能手称号的人员按照市局赣市国税发[2012]81号文件奖励办法、奖励标准执行。取得“三师”资格的,每取得“一师”资格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不再执行赣市国税发[2012]81号文件中的分科奖励办法)。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使本次竞赛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县局成立以杨勇局长为组长,钟华荣副局长为副组长,人事教育股、监察室、税政法规股、征收管理股、收入核算股、办公室、信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教育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协同配合,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及时报道竞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营造“学业务、比技能、争能手”的浓厚氛围。
(二)提高认识。各部门要把岗位大练兵活动作为近期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认真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全体国税人员要端正学习态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认真参加每一项培训,完成每项练兵,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凡在征收服务、税源管理、税务稽查岗位除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外,均需参加竞赛,其它岗位人员可自愿申请参加一个岗位的竞赛。全市国税系统兼职教师、“三师”人员(含报考人员)、全省“十员五百佳”人员、总局及省市局各类人才库人员以及在各类比赛中获奖人员必须参加竞赛。被选拔参加全国所得税和按要求参加全省业务竞赛的同志,要精心准备,潜心钻研,心无旁骛,全身心地投入参加业务竞赛的复习准备。相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好参赛人员的工作和学习,确保参赛人员时间、精力到位,
(三)注重实效。各部门要把岗位大练兵与集中整治活动“一月一训”、 2012年全员读书计划、“六五”普法教育规划结合起来,认真完成县局安排的练兵内容,使岗位大练兵活动真正成为充电学习和推动工作的有效载体。县局人事教育股应从2012年7月起,每月拟定二套税收执法试题,下半年安排1—2次闭卷摸拟考试。
(四)严守纪律。为确保岗位大练兵效果,集中培训和摸拟考试时实行签到点名制,全体国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考试纪律,不得无故缺课、迟到、早退、接听电话、来回走动等,集中授课培训人员也应精心准备课件,所讲内容做到通俗易懂。
(五)鼓励自学。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三师”资格考试,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国税人员应参加“三师”资格考试。同时,坚持 ……(未完,全文共1944字,当前仅显示12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